关于做好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关于做好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11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10号
塔城市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九届中国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新政办[2011]119)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我区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
2011年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二、举办时间
2011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三、交易会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鱼智栋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兴波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刘仕光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永军塔城市副市长
吴天勇地区农业局能环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仕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参加活动的筹备工作。
五、参展人员
塔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农业局负责同志和塔城市收储公司负责人各1名。
六、筹展进度安排
(一)10月20日前,落实参展企业及产品。
(二)10月21日至28日,完成参展产品的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参展人员于10月27日到会。
(三)10月29日至11月1日,展示展销。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塔城市及参展企业要高度重视,尽快确定负责人员,积极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切实把参展各项事宜落到实处。
2、落实参展费用。参展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参展企业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3、做好招商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搭建的平台,积极与各地客商展开产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确保参展取得实效。
4、认真总结参展工作。交易会结束后,塔城市、地区农业局要认真总结参展经验,形成报告,上报行署。
联系人:吴天勇;联系电话:0901—6268013
二О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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