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地区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地区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高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任务,现下达地区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作为助推经济加速发展第一载体的重要作用,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和行政领导负总责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加快建设进度。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对未开工项目,要紧盯不放,督促和帮助建设单位落实征地拆迁、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开工前期工作,限期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要积极跟进,督促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6月底前续建、新开工重点项目全面建设。

三、抓好前期工作。要加大前期费用投入,筹划储备一批项目,加快编制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尽快取得国家和自治区批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已下达投资、尚需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能在地县(市)两级办理的,要在3—5个工作日办结;需上报自治区批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转报,加大“跑办”力度,帮助项目单位尽快办结项目手续。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批准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抓好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管理,严禁擅自更改建设规模、更换建设地点,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推进。

五、积极筹措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落实国家、自治区投资资金。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要协助企业密切银企关系,落实银行贷款,创新融资方式,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保证按进度及时拨付。

六、抓好信息通报。各县(市)、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安排专人每月25日前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报送地区项目办,由地区项目办及时汇总报行署。对重点项目环评公示、可研审批、核准备案和阶段性工程完工等重大事项,要即时上报。要求6月15日前将重点项目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地区项目办。

联系人:王克成、孙晶

联系电话:0901—6230933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塔城地区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2.塔城地区2015年重点前期项目计划表

http://www.xjtc.gov.cn/info/1216/75096.htm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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