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日

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77号)精神,全面做好2015年至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发展多元消防治理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地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县域消防专业力量空白点,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解2015年至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将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推进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2016年3月30日和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2017年当年4月至10月)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火灾防控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要求各县(市)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9月10日、10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落实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报告报送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2017年当年10月至12月)

地区将组织公安、住建、财政、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2015—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报行署,同时抄送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意识,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要求,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相应职责,将消防安全分别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同时认真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问责制度,地区将在每年安全生产考核中一并进行消防工作考核,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消防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18609013639、0901—6231948(传真)

附件:1.2015—2017年塔城地区各县(市)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推进表

3.年度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http://www.xjtc.gov.cn/info/1216/728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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