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县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县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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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县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地、县两级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地县两级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宣传思想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领、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结合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当前形势任务,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自治区各级文艺团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自治区宣传思想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去宗教极端化为主要内容,以“文化普及、文化生根、文化品牌”为主线,坚持“到人管用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引领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地、县两级文艺团体共4个,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300场。
(一)吐鲁番地区歌舞团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60场。
(二)县(市)3个歌舞团,每团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80场,共计每年不少于240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100%覆盖全地区所有行政村,不留死角。
(二)坚持艺术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三贴近”,注重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
(四)坚持“小型化、全面化、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实施办法
(一)地区文广局负责统筹安排部署两级文艺团体下基层惠民演出活动,并结合政府购买演出机制抓好活动的总体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地区歌舞团下基层惠民演出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地区文广局制定。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文艺团体下基层惠民演出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演出场地由县(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演出设备由各文艺团体自行协调解决。
(四)观众组织、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宣传报道由地、县文化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六)演出经费按照自治区政府购买演出机制的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惠民演出的重要性。文艺团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是推进地区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乃至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事关吐鲁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
(二)严格要求,树立文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要心系群众,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基层演出、为百姓服务,确保台上台下思想一致、作风一致。
(三)严密组织,确保演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文艺团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时间跨度长、服务范围广、演出场次多,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管理,全力配合,严密组织,确保每场演出落实到位。各执行单位要积极配合,不等不靠,超前规划,抓好落实。活动中所涉及的演出、食宿、交通、安保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明确时间、地点、内容、数量、责任人,确保惠民演出活动安全有序、扎实有效。
附件:1、2014年5月中旬后公益演出工作计划
附件1
2014年5月中旬后公益演出工作计划
5月中旬:鄯善县连木沁镇,鲁克沁镇
5月下旬:鄯善县达浪坎乡,迪坎尔乡
6月上旬:托克逊县夏乡,郭勒布依乡
6月中旬:托克逊县伊拉湖乡,博斯坦乡
6月下旬:吐鲁番市七泉湖镇,圆艺场
7月-8月期间暂停公益演出活动,进入2014年第二十三届吐鲁番葡萄节演出排练期。
9月上旬:吐鲁番市亚尔乡
9月中旬:吐鲁番市亚尔乡
9月下旬:吐鲁番市各社区
10月上旬:吐鲁番市艾丁湖乡,葡萄乡
10月中旬:吐鲁番市二堡乡,三堡乡,221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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