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2〕44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海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意见

大政发〔2012〕44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保护坝区农田”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两保护、两开发”,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保护好海西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针对目前海西保护提升与项目建设的矛盾,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出发,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海西保护利用的意见》和人大、政协要求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海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控制海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海西的范围指洱海西岸、苍山海拔2200米以下,南起阳南河、北至罗时江上关入海口的区域。在《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海西片区的建设用地预留总量非常有限,必须严格控制,要把有限的建设用地用在完善和提升海西片区功能最迫切需要的项目上。按照“农耕文化的承载区、千年文明和白族传统文化展示区、康体休闲度假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区”的发展目标,海西片区在满足村镇基本建设、社会管理、公益设施及环保、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除统筹兼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以外,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

按照“尊重历史、锁定项目、限期完成、严格控制”的原则,从发文之日起对海西的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大理古城、喜洲古镇按保护规划执行,其他建制镇按总体规划执行)。

(一)已供地的,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项目审批前,供地方与业主方要签订协议,约定工程竣工时间及相关事项(项目已审批的,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到期不能按协议完成的,从严从重处罚。形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供地的,项目一律取消。

(三)从发文之日起,海西禁止布局新的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

三、适度布局高端酒店(五星级及其以上)和高端康体养生项目

高端酒店和高端康体养生项目是促进海西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二次创业的需要,要适度布局,支持高端酒店和高端康体养生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一)已供地的,供地方要及时移交土地。业主方必须先建设酒店,酒店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完成50%以上,方能建设配套住宅。

(二)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供地的,严格规划设计条件,加快推进。酒店配套居住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的30%(已约定的除外)。

(三)今后高端酒店项目(含有投资意向但未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再配套居住用地,酒店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在200亩以内。

酒店从供地之日起两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供地方与业主方要签订协议,约定项目工程开工、主体工程完工、竣工时间及相关事项(项目已审批的,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到期不能按协议完成的,从严从重处罚。其中配套有商品住宅的酒店项目,其酒店主体工程到期不能建成的,停止商品住宅建设,收回其配套的居住用地。形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重点支持高端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博物馆、文化馆、歌舞剧院等文化旅游项目和国际知名品牌的主题公园、游乐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展示提供载体。

五、保障公益性和社会管理设施项目建设

海西片区分布有6个镇、200多个村庄,生活着约22万人民群众,要从建设幸福大理的高度出发,保障海西镇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农田水利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保障好与海西保护和洱海保护治理相关项目的建设。

六、严格规范村庄建设活动

大理市要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充分运用海西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海西村庄及基本农田实施定期监测,市、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组联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抓好海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海西保护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必须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实现海西建设项目控得住、管得好、建得美,确保海西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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