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文件的通知》(临政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于11月1日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步颁布施行。各县(区)要认真进行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搞好调查研究,做到在执行新老政策上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选择执行老政策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简称“双考”安置),并以退役士兵档案据实记载为执行依据,严格审批程序,对假立功、假伤残及不按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等情况要认真清理,一律不纳入安置范围。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办法妥善解决,坚决杜绝越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各县(区)要在2月15日前完成安置前的审批;2月28日前完成对立功、伤残退役士兵的报批;3月20日前根据接收退役士兵人数下达年度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的“双考”安置计划以2名为基数、不得低于当年接收选择老政策且符合“双考”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20%,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单列下达);3月30日前落实兑现自谋职业补助金;6月30日前完成“双考”选一岗安置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全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开展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云办发〔2008〕2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临沧军分区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临政发〔2011〕1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助学安置方式进程,坚持长期和短期结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教育培训,在每年春季(1月30日前)、秋季(6月30日前)按年度接收退役士兵的15%完成好省指定的1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工作,每年4月30日前按上年度接收退役士兵的85%完成好短期技能培训工作,5月30日前领取到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真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的培训教育。
四、落实好相关社会保障
各县(区)要整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充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体系,将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已建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政策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加以扩充、完善,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地落实到退役士兵身上。要落实社会责任,体现“国防义务,人人有责”,充分挖掘社会潜力和吸纳社会有效资源,实实在在地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
五、健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承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信息系统,完善退役士兵跟踪调查反馈服务机制、人事代理制度,广泛开展政策咨询、用人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服务,依法享受户籍落户、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贷款扶持贴息等政策,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扶持帮助城乡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退役士兵特长和优势,积极扶持退役士兵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要挖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各类用人岗位,促进退役士兵就近就便按市场化原则实现灵活就业;要注重树立典型,表彰奖励那些事业上有成效、对社会有贡献的退役士兵,为退役士兵树立谋业创业的信心。切实建立完善好扶持就业政策体系,确保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要求,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要把退役士兵服务项目按跟踪服务体系、动态管理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人事就业体系等类别进行分类,汇编成册,向社会宣传,发放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让他们真正知晓自己应享有的公共阳光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