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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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和州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制定《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4—2017年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抓落实,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州县(市)、乡(镇)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乡镇等活动为抓手,实现城市环境“净化美化”,打造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城市山水、广场灯光、园林雕塑等景观,展现城市文化,打造宜居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一)景洪市2015年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2016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2017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信息化委。
(二)2014—2017年,全州创建6个美丽宜居小镇,景洪市勐罕镇、景讷乡,勐海县打洛镇、勐满镇,勐腊县勐仑镇、易武乡。创建45个美丽宜居村庄,景洪市15个,勐海县15个,勐腊县15个。完成6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景洪市2个,勐海县2个,勐腊县2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委办、州环境保护局、州旅游局。
(三)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沧江新区、沙河新区、嘎洒片区,推进引水入城,全力把景洪打造成为最美傣乡水城。
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四)勐海、勐腊依托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对县城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与景洪互为补充、互为相应、各具特色、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勐海县2016年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勐腊县、勐海县2017年力争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
责任单位:勐海县人民政府、勐腊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积极探索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西双版纳州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云南的典范
(一)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国家生态州建设各项指标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自然保护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等。加快易武—勐伴州级自然保护区划定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林产业,强力推进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州自然保护局。
(三)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治理城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强化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到2017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达到85%。
2014—2017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103.3千米。2014年完成24.5千米(景洪市13.5千米,勐海县2千米,勐腊县5千米,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4千米);2015年完成32.1千米(景洪市15.6千米,勐海县3千米,勐腊县9千米,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4.5千米);2016年完成25千米(景洪市14千米,勐海县4千米,勐腊县2千米,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5千米);2017年完成21.7千米(景洪市12千米,勐海县2.2千米,勐腊县2千米,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5.5千米)。
2014—2017年,完成3座城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5年完成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勐海县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2016年完成磨憨经济开发区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2017年各县(市)力争采用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模式对乡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进行连片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把生态理念融入城镇建设管理中,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生态良好、风貌独特的美丽家园。
到2017年,全州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其中:景洪市43.04%,勐海县37%,勐腊县35%)。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其中:景洪市49.62%,勐海县40%,勐腊县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其中:景洪市16.05平方米,勐海县15平方米,勐腊县9平方米)。全州城市供水合格率达到100%,建制镇供水合格率达到85%。全州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建制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5%。全州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集中生态处理率达到85%。全州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
三、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适度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优化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基本消除各类棚户区。统筹实施农村d级整体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工程;推广农村民居通用图设计,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推广农村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技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到2017年,计划完成7700户棚户区改造。其中:2014年完成1000套;2015年完成2400套;2016年完成2300套;2017年完成2000套。基本消除全州各类棚户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委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
四、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治理。改造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区环境,提升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功能
(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区改造升级工程,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实现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明显优化的目标。
2014年,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完成旧城改造治理规划,并根据规划排出时间表。规划要求实事求是,确实可行,不能盲目大拆大建,要以人为本、拆治相结合,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向社会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州人民政府备案;2015—2017年,各县(市、区)根据规划逐步完成旧城改造任务,逐步改造拆除损害市容市貌、破坏公共空间、妨碍市民生活、干扰城市发展的城中村、旧居住区,力争2017年完成规划区内的全部拆迁改造任务,提升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按照“城镇上山、组团发展”的思路,以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用地集约化、环境友好化为建设目标,采取产城融合的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依据《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城市综合体,提升新区品位,增强聚集能力。
2014年,根据《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方案》和《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技术导则》,编制完成《西双版纳州城市综合体规划方案》以及各县(市、区)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方案。2015—2017年,各县(市、区)按照《西双版纳州城市综合体规划方案》以及各县(市、区)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方案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到2017年,全州完成16个定位精准、功能复合、特色鲜明、运营高效的城市综合体。其中:景洪市5个,勐海县4个,勐腊县2个,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2个,景洪工业园区1个,磨憨经济开发区2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设城际快速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内外道路衔接;加快现代信息网络建设,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设,加强城市排涝、抗震消防、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杜绝重复开挖,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安全。
2014年,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全州城际快速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制定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负责完成辖区内城市路网规划、地下管网规划、数字城管规划、城市抗震消防规划、城市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并根据各专项规划制定实施计划;2015—2017年,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统筹地下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自行车步行交通体系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机动车停车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逐步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网络、排水系统全部入地敷设,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西双版纳供电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中小城市基本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休闲娱乐、集贸市场、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中小城市面貌明显改变的目标。
2014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启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2015年所属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严格按照标准均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2017年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未列入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和居民自建房,以完善居住功能为重点,实施记忆修整、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等提升改造工程,推动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
2014年,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出提升改造计划,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计划要明确列入改造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或居民自建房的地点、名称、改造规模、改造内容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各改造完成10个项目,三园区各改造完成5个项目);2015—2017年,各县(市、区)根据规划逐步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全面推进乡镇环境整治,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造完善乡镇供水和治污设施建设
(一)2014—2017年,全州要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以及《云南省特色小镇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成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一水两污)。
2014年,景洪市完成勐罕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勐海县完成打洛镇、勐混镇、勐海工业园区一水两污项目前期工作;勐腊县完成勐仑镇供水项目建设;
2015年,景洪市完成勐龙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勐海县完成打洛镇、勐混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勐腊县完成勐仑镇两污项目建设,完成磨憨经济开发区一水两污项目建设;
2016年,景洪市完成景洪工业园区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勐海县完成勐海工业园区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勐腊县完成易武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
2017年,景洪市完成基诺乡、大渡岗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
(二)改变乡镇“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交易环境,改变市场面貌,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不断改善农产品流通,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每年建设2个乡镇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
(三)研究出台我州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文件;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动态管理、云南名镇申报命名;积极创建美丽宜居小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委办。
六、启动村庄环境美化行动
(一)改善村庄生活环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设垃圾处置点;建设生态公厕和家禽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逐步实现路面全硬化;开展村庄绿色能源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委办、州农业局。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建设各级传统村落分级体系;力争30个以上村庄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编制完成4个少数民族民居方案图集;建设一批特色村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民宗局、州农委办、州财政局。
(三)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解决严重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快推进自来水村村通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2014—2017年,全州计划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人口8.3631万人。其中:景洪市4.8783万人,勐海县2.4664万人,勐腊县1.0184万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
七、全面开展国门形象提升行动。抓住省政府出台支持磨憨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机遇,以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我州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抓好省政府支持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掀起磨憨新一轮建设发展热潮,力求在大通道建设、出入境便利化、进出口加工、商贸流通、跨境旅游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做好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发改委批准。继续抓好打洛、关累、勐满口岸升格工作,争取年内关累口岸被批准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一)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口岸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商贸旅游服务条件,提高口岸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口岸城镇品质和形象。2014年,国家一、二类口岸所在县(市、区)编制完成国门形象提升行动规划,有效整合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村寨建设等专项资金,启动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的前期工作;2015年,完成60%规划建设任务,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边界河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完成全部规划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港务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环境保护局。
(二)提高口岸联检服务水平。加快口岸通道、边防检查、查验货场、检验检疫等设施建设,完善口岸信息网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形成全州口岸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服务平台。2015年,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口岸监管模式;2017年电子口岸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平台运行维护、安全保障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港务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国土资源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加强口岸城镇街道、主要建筑、广场公园、滨湖河堤等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工程”、“城区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违章建筑,强化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切实提升国门整体形象,实现边境口岸建设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2017年口岸所在地城镇绿地率达31%,绿化覆盖率达3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港务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展现多元文化特色,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确实做好文化传承工作,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一)科学编制和高效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认真保护和管理好历史文物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型历史文化街区等。新增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民宗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注重城市建设详细规划与各类文化保护规划的衔接,挖掘提炼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整合文化资源,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标志性建筑为重点,用主体民族文化元素打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亮点,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促进城市建设与文化风貌相互融合,彰显西双版纳文化的个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文明街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2014—2017年,各县(市、区)大力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各乡镇要强化农村“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不断提高农户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使全州创建率提高到65%。景洪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勐海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文明办。
九、开展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垃圾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高速公路厕所卫生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
(三)旅游景区卫生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旅游局。
十一、奖励
州人民政府每年对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进行考核,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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