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州村庄(包括农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12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县(市)、各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提高对加快村庄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完成3年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州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3.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4.坚持适度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州2382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行政村220个,自然村2162个);完成全州农场587个生产队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分场84个,生产队503个)。全州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二)年度任务
1.2010年为试点阶段。原则上每个县(市)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年内共完成234个村庄和10生产队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景洪市69个村庄、2个生产队,勐海县69个村庄、2个生产队,勐腊县69个村庄、2个生产队,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0个村庄、2个生产队,景洪工业园区11个村庄、2个生产队,磨憨经济开发区6个村庄。
2.2011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共需完成1074个村庄、301生产队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景洪市371个村庄、125个生产队,勐海县460个村庄、21个生产队,勐腊县234个村庄、131个生产队,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1个生产队,磨憨经济开发区9个村庄,景洪工业园区13个生产队。
3.2012年为全面完成阶段。年底前完成其余1074个村庄、276生产队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景洪市371个村庄、124个生产队,勐海县469个村庄、21个生产队,勐腊县234个村庄、131个生产队。
四、编制要求
(一)抓紧制定规划编制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当地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市)、各区管委会实施方案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统一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村庄规划按照2个层次进行编制,内容应简洁易懂、便于实施。
1.行政村应编制总体规划。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并据此编制“二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
2.自然村应编制建设规划。在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按照“三图一书”要求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即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
(三)改进村庄规划编制方式,提高编制效率。根据当前全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村庄规划建设实际,按照“三结合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县(市)、区管委会、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代表三方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既确保规划编制民主、公开和科学,又有效解决由于专业规划机构、人员不足、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以及成本过高等问题。
(四)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实行审批制度。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自然村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全州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立,县(市)、区管委会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录入,实现对村庄规划有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村民或单位建盖房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方能批准。对违反规划建盖房屋的,应及时制止并相应核减或取消国家和省级、州有关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的龙头,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大计。各县(市)、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制度是规划管理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各县(市)、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证农村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验收制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工程位置、占地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抓指导、州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乡(镇)实施、群众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规划编制办法,并协调州直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州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气象等部门予以协助,并负责提供规划编制所需卫星影像图、地形图以及地震、环境、气象、地质等方面基础资料;州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质量保障和资金筹集等负总责;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州和县(市)、区管委会三级共同筹集并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从2010至2012年,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补助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共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08万元(按2080个村庄补助),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共安排州级补助资金296.9万元(含农场补助资金58.7万元,按2382个村庄补助),专项用于各县(市)、区管委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除省、州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市)级、区管委会财政自筹,并确保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各县(市)、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本的控制,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平均每个村庄的规划编制成本控制在0.3万元以内。
(四)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建立分级培训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各州和县(市)、区管委会规划编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州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培训,各县(市)、各区管委会负责对村级进行培训。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各区管委会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问责的重要内容。州政府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区管委会要确保规划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证规划质量。州政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各区管委会,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积极引导他们认识到开展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