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日期:2009-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9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督促检查抓落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确保中央及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有效手段;是转变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措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努力构建领导有力、机构健全、保障有力、运转通畅的督查工作格局,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目标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督查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建立完善督查领导体制,建立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综合协调、督查调研、业务指导等任务为一体的督查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提升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工作网络健全的督查工作格局,推动、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职责。负责上级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督促落实;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及实事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事项的督查;负责上级政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下基层检查工作的指示、现场办公决定需要落实事项的督查;负责上级和州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落实;督查调研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发督查信息及调研文章;负责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督查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对州政府确定的年度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督查任务等重大督查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度,做到重大项目抓责任、重点工作抓督查,层层明确督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对州政府立项督查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必须认真督促检查抓落实,及时向州政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事项,按时限要求报告进展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建立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和全州重大督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做到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正在落实的查进度,没有落实的查原因。

(四)完善督查联系制度。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督查室与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加强与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督查,形成全州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州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完成州政府确定重大督查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督查体系建设中机构设立和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对督查工作成绩明显、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完善督查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抓督查的主体意识,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抓好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县市政府每年要专题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督查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体系。要高度重视督查机构建设,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配强配齐督查工作人员,构筑起全州政府行政体系中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督查体系,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格局,做到督查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保障。

各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是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要确定1名办公室领导负责督查工作。各区、州直各部门要有1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和协调安排督查工作任务,并明确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

(三)改善工作条件。县市政府领导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明确授予其必要的督查权力。县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工作议题的会议、政府全会、县市长办公会、常务会、现场办公会等相关的重要会议;要安排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领导授权进行督查。

县市政府要建立与开展督查工作相适应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为督查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县市财政要把督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重大督查活动经费。

(四)探索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在继续坚持综合反馈、催报检查、督查调研、实地督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法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领导体制下抓督查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不断丰富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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