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委办〔2014〕59号

(2014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3〕84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规范运行,有序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工作。到2014年底,各县区全面推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30%。到2015年,各乡镇(街道)全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各县区形成1至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帮教模式,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60%。到2016年,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宣传社会化、教育社会化、救助社会化,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100%,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三个转变”,即: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向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矫治方式由单一行政化管控向科学综合矫治转变;矫治成效由单纯以降低“再犯罪率”向降低“再犯罪率”、提高社会“回归率”并重转变。

二、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各县区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用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各县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要做到总体有规划、帮教有协议、衔接有机制、活动有计划、经费有保障、绩效有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性帮教工作机制。

三、全力推进群团组织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帮教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巾帼助矫、志愿者服务、职工维权、助残帮扶”等特色帮教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女性、残疾人等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引导、职业培训、就业就学、困难救助等专业性、基础性、服务性帮教。

四、着力推进关爱导师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关工委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老专家、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老教师等“五老”的作用,建立“关爱导师”人才库,为社区服刑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家庭配备一名“关爱导师”,努力引导家庭亲情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关爱导师”要认真开展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行为教导、创业指导,通过理念性教育、亲情式感化,帮助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社会的关爱,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积极推进企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企业的合作力度,建立、扶持一批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克服生存困难,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尽快回归社会。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上指导、政策上支持、创业上扶助,不断促进帮扶就业基地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创办安置就业基地,并接纳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在基地工作。

六、努力推进政法部门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建立社区矫正“511”帮教工作机制,即: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五家政法综治部门,鼓励干警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由一名政法干警结对帮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利用政法部门及其干警的特殊优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帮教。各级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衔接、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结对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波动、生活困难、社会交往、工作变动、重大变故等情况下的“五必访”工作制度,实时、准确、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确保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化帮教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内容来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委办、财政、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区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经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讲奉献”的社会帮教队伍。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和奖励补贴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实现社会帮教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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