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委办〔2010〕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浙委〔2009〕95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湖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略,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市校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1381行动计划”为载体,突出大胆创新,注重建章立制,激活发展动力,破解建设难题,不断创新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加快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主动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农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功能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

通过5—10年的努力,全市建成富裕、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八里店南片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到2015年,初步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土地规模经营率、工业集聚度、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率分别达到65%、80%、70%,城市化水平达到65%,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城乡收入比小于1.9:1,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0%,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建成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新农村建设体制和机制,土地规模经营率、工业集聚度、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率分别达到80%、90%、80%,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3万元,城乡收入比小于1.85:1,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完善农村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按照“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增长质量”要求,突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工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和农村服务业创新发展,建立促进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三次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区域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体制机制。

1.建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机制。突出“抓基地、扶龙头、育品牌、拓市场、强服务”,创新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生态化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机制,探索开展“先股后转”等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土地等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机制创新,按照全省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加快推进百万亩现代农业园区、浙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和浙江大学(长兴)科学试验站建设;大力实施“4231”现代农业培育计划,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以建立“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健全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市校合作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新型农业科技推广联盟;建立健全“一个教授专家团队”、“一个本地农技推广小组”加“几个农业经营主体”的“1+1+n”农技推广联盟,健全完善“农技推广联盟+首席专家+教授基地+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以农业标准化为抓手,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名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机制。加快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供销合作、生产合作、金融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2.建立工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机制。调整优化工业开发区、功能区的布局,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集聚能力和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新型工业,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化主平台。加快推进生物医药、新能源、金属管道与不锈钢、装备制造业、特色纺织品、竹木地板等六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机制,大力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主动配套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加快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3.创新农村服务业发展机制。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大力发展并规范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快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和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积极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着力打造“美丽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机制,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样化服务。

(二)创新完善城镇化和农村新社区联动建设机制

基本思路:按照“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市化联动推进、协调发展”思路,以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序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率。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规划体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修编完善市域总体规划,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市—县区—中心镇—中心村规划体系。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建立市域内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平台建设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2.建立健全新型城市化推进机制。坚持把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节点,围绕把中心镇培育成为小城市的目标,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加快中心镇转型升级,力争2个中心镇列入省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小城市改革试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赋予中心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县区财力向中心镇倾斜的政策机制,对中心镇规划区内的规费、土地出让金等实行优惠。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投资公司,实施资产资本运作,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创业和定居,提高城市化水平。

3.建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机制。坚持“富民、利民、便民、安民”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农村新型社区,结合“百千”工程、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的资源要素集聚机制。全面深化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0年,完成全部宜保留村的村庄规划编制。通过5—10年的努力,完成281个中心村的建设,建成100个以上“功能完整、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良好”的大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

(三)创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破除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1.加快建立全民社保体系。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10年,实现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16周岁以上无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完善规范、便捷、可持续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普惠制社会福利体系。

2.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教师城乡交流机制,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的合理配置,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全科医生培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筹资增长机制。开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并轨试点,实现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等化发展。把农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共享和就业机会平等,鼓励农民投资创业、联合创业,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体活动,形成比较完备的农村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3.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加快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小五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加快实施太嘉河工程、苕溪清水入湖工程、环湖河道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水利工程。加大对“农村道路联网工程”、“农村低承载桥梁改造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路、公交、电力、供水、邮政、信息、电信、广电等设施的网络化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全面提升行政村和乡镇环境整治水平,充分展现江南水乡的独特魅力。

(四)创新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思路,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突出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1.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理顺县区、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功能区域、社区街道之间的财权与事权,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区域性公共资源配置和管理新体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提高对湖州市本级转移支付比例,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村庄撤扩并的有效办法;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设置组织模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制改造,不断完善村级留用地、土地整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债务化解机制,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合理开发利用村域资源,着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创新。

2.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探索健全保证党的领导、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四民主三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深化村级重大村务、党务、财务“三重两轮票决制”等村级组织分权制衡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创新新型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化、互助性社会组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方式。强化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3.创新精神文明建设机制。以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为重点,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先锋工程”,着力打造领头型、育才型、实力型、创业型、活力型“五型”党组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模式和运行方式,扩大党在产业链、专业协会、农村新社区等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方式,推行“两轮公推、差额选举”村党组织,试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主要内容,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现代文明意识,逐步在全市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尚。

(五)创新完善要素保障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以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为重点,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素保障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机制。

1.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倡导“先股后转”,规范流转行为、提高流转质量,力求流转土地的产业层次更高、经营规模更大、产出效益更好。健全林权管理、交易、评估机构,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创新林权证发放、管理方式,简化流转程序,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设立交易平台、制订流转办法,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建立土地非农升值收益城乡共享机制,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股权形式共同参与开发经营。建立健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要求,加快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创新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货币化安置办法,大力开展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的改革。探索推进集中建设居住区,统一建设生产用房,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用房相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宅基地置换机制。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每个县区有1家村镇银行,到2015年,每个县区有3家以上村镇银行,进一步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全面推行联保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小额支农贷款卡、贷记卡业务和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涉农信贷,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建立综合运用财税杠杆的金融部门风险补偿制度,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开展农村住房、土地承包权等物权抵押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对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权,在市域范围内进行抵押借款、抵押贷款。落实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按照“政府补助、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方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面。

3.完善农民素质提升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作用,鼓励多元投入,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师资强大、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教育需求的培训网络。成立农民学院、农村社区学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领军人才培育机制,加快农村实用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的转型升级,逐步实现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的转化。健全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新机制,维护和实现好农民权益,激发农民自己做主、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湖州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湖委办通〔2010〕28号),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湖州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时间跨度为10年(2010年至2011年为重点突破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完善提高阶段)。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出台专项实施细则和分阶段实施意见,明确阶段的定性、定量目标,确定分阶段改革重点及任务分解,注重分析研究试点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抓住改革突破的重点难点,支持吴兴区八里店南片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改革重点区域的建设,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改革的深入推进。

3.健全机制,联动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立市、县区和各部门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校合作、军民共建、村企结对、部门联建的新农村共建机制,建立新农村建设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合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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