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市政府对2000年以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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