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3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州司法局制定的《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

州司法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提高全州司法行政水平,使基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州六项重点工作,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延边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基层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和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立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三争”(争创先进单位、争创先进个人、争创新的一流业绩)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司法人员创新务实、开拓进取,为司法行政事业建功立业。

2.强化队伍建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或从乡(镇)改革分流人员及富余教师中调剂解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司法所长的岗位。到2008年,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制订学历教育计划,到2010年,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抓好分级培训,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州司法局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3天,县(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5天。

(二)组织建设

1.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将基层司法所建设成县(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承担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和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

2.司法所在县(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所要认真落实县(市)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司法所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由县(市)司法局管理。人员调整、任用由县(市)司法局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司法所要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业务建设

1.司法所要切实履行职能,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自身职能,找准位置,围绕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参与信访和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广大人民群众解难。

2.强化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增强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化解。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行业组织、集贸市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的要求,争取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调整法律服务所的布局,整合资源,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基层法律服务所既要当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又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全州社区矫正试点和全面展开工作。州及各县(市)要及时组建机构,调整配备人员,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精神,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立卡率要达到100%,衔接率达到8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基础建设

1.建设司法办公用房。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到2008年,完成全州66个乡(镇)司法所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任务(每个司法所不少于120平方米)。坚持依托乡(镇)、宜建则建、宜购则购的原则,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同时,要多方协调,积极解决街道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力争每个街道司法所有2间以上办公室。

2.改善办公设施。要充分利用国家政法专项补贴、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县(市)配套资金,为司法所解决配套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到2008年,司法所全部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到2010年,全部配备交通工具(微型面包车、小汽车)。

3.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司法所日常工作“十项制度”。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司法所各项业务的簿册和内容,达到统一、规范、合理、适用,做到“用制度管所,从严治所”。到2008年,80%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力争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密切协调,全力配合。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涉及到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调,相互支持与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介绍情况,争取支持,形成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合力,共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力度,提供保障。一是尽快解决司法所的编制问题。要将司法所的空编补充纳入公务员招录计划,尽快补齐空编。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政法专项编制,解决司法所增编问题,保证每个司法所有足够的专职人员。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将司法所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主任和调解员培训经费以及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学习借鉴延吉市、珲春市的经验,从公益性岗位中划拨部分指标,规定条件,选配人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解决城区人民调解员专职、专岗、专责问题。

附件: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隋清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关爱民州司法局局长

汤克明州编办副主任

王伟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玉顺州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任:乔忠山州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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