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镇江市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试行意见》精神,为确保节假日期间主城区范围内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现就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违法建设防治责任到位
根据属地管理、以块为主、辖区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防违治违原则:
京口、润州两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治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街巷和社区范围内的单位违法建设查处。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违法建设查处(主次干道和广场范围和要求按市政府21号令执行)。
南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南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防违治违工作。
凡涉及国土、交通、建设、水利、园林绿化等具备违法建设查处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建设案件,相关部门不得推诿,应主动进行查处或配合查处,全力支持防治违法建设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履行各自区域职能内违法建设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根据分级负责的要求,对各基层组织(街办、社区)分别确定相应的责任人。
二、要健全工作网络,确保违法建设防治有组织保证
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四级防治工作网络快速联动作用。各相关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防违治违应急小分队并确定负责人。
各区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春节期间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确定值班场所,落实专人值守。各级防违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之后,要做到及时到达现场、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三、要强化工作制度,确保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运作有序
1.明确市行政执法局为市防治违法建设牵头部门,并成立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负责春节长假期间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行动指挥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2.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及市各职能部门从2月18日起每天下午3:30之前负责本职能范围内当日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止、查处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报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电话:5362605、传真:5362683)。
3.由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负责春节长假期间召开当日违法建设防治情况通报例会(时间:每天下午5:00,地点:市宝塔路173号市行政执法支队205会议室),听取京口、润州两区政府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汇报当日防治违法建设情况,由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负责对当日情况进行讲评,明确相关要求,经统计汇总后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汇报。
4.各区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于2月16日前将本部门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报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
5.春节期间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产生,对于新建成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节日期间予以拆除的,各区政府等部门必须在2月25日(正月初八)集中拆除完毕。
四、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违法建设防治奖惩分明
1.春节期间,对主城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实施督查考核。
2.2月20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将带领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京口、润州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同志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春节期间的防违治违情况进行督查。
3.对在春节期间无新的违法建设产生或者能及时在节日期间内拆除完毕的,由市政府给所属区政府和街道予以奖励,对应急小分队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4.对因工作不力,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的地方,及时报市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按照《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新建违法建设能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拆除得掉,处理得好。
5.对在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单位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市、区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党纪政纪处理。
6.春节长假结束后,市政府要对各区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在此期间人员的在岗在位、受理投诉、举报、上报统计、参加例会、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等活动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防违拆违有强大舆论声势
1.各区政府、各基层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栏、执法车辆等加强对本辖区防治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2.各新闻媒体应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从现在起到春节长假期间每天通过公益广告、短信、电视滚动字幕(特别是在春节联欢晚会播放期间)、新闻稿件等及时宣传、报道各级政府、街道社区、各职能部门违法建设的防治动态情况。
丹徒区、镇江新区参照本通知执行,防治违法建设情况按统一要求上报市执法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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