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志(1986~2005年)》“拱墅区章”编纂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志(1986~2005年)》“拱墅区章”编纂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6〕23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6〕23号
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志(1986~2005年)》“拱墅区章”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编史修志是我国的光荣传统,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2002年9月,杭州市启动二轮修志工作。我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府办着手编纂《杭州市志(1986~2005年)》“区县(市)概况篇·拱墅区章”。在基本完成资料搜集及初稿编写工作后,为进一步做好“拱墅区章”的编纂和审稿工作,保质保量按进度要求完成我区承担的二轮修志任务,现将下一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拱墅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的二轮修志工作。
二、区府办承担了二轮修志“拱墅区章”编纂的大量前期工作,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纂任务仅下达与志稿内容相关的单位。望涉及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落实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志稿的审核、考证、校对、补充等工作。
三、根据杭州市二轮修志工作进度要求,各区县(市)须在2006年6月前上缴初稿。因此,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稿的审校、补充工作,及时反馈修改补充意见,截稿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四、“拱墅区章”编纂分工已夹注于附件稿中,请各有关单位按夹注提示进行审校、补充。有部分内容仅有小标题而无详细情况介绍,需相关部门详细补充,说清来龙去脉并提供翔实数据。“拱墅区章”中有关表格的统计数据,应以区统计局历年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由区统计局负责全面核校。
联系人:吴鸿斌,电话88259562,办公地点:区政府1号楼2楼1219房间。
附件:《杭州市志(1986—2005年)》“区县(市)概况篇·拱墅区章”(初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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