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3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3号
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下列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督查和巡查工作
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区长每月检查、分管副区长每旬检查的安排工作;
由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和绿化、亮化的日常巡查工作;
由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和城市家具的日常巡查工作;
由区商贸旅游局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由区清美办负责,做好全区市容环境各类问题的综合督查工作;
由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各类问题的全面巡查。
二、关于各类报表的报送
1、《城市长效管理自查自改问题报表》由各镇、街道于每月19日前报区清美办,由区清美办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城管办。
2、《城市长效管理市查区改问题汇总表》由各镇、街道于每月24日前报区清美办,由区清美办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办。
3、《城市长效管理区政府对市机关责任部门验收意见表》由区清美办根据市有关部门每季度总结和《城市长效管理部门验收申报表》,以及对我区抄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反馈市城管办。
4、《城市长效管理区政府验收申报表》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写好工作总结,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区季度总结,并由区清美办填写《城市长效管理区政府验收申报表》,于每季度末一并上报市城管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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