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7〕129号
颁布日期:2007-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29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加快推进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

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促进商品专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7〕150号)、《加快推进杭州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7〕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打造“最清洁城区”、建设“三个拱墅”的战略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调整优化布局、创新交易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功能为主线,坚持以镇(街道)为主与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并重,企业主体与政府主导并重,改造提升与长效管理并重,通过整合、改造、提升,构建起与中心城区相适应的专业市场产业体系,实现从“市场大区”向“市场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区位、产业等优势,科学规划市场布局,加快整合市场资源,全面提升市场档次,着力丰富市场功能,推动专业市场从脏、乱、差向清洁、有序、安全转变,从低、小、散向高档次、规模化、多功能转变,从粗放型量的扩张向集约型质的提升转变,通过五年努力,逐步推进商品专业市场的商场化、楼宇化、信息化、集群化,不断提高商品专业市场竞争力;到2011年,确保专业市场实现税收收入8亿元,力争10亿元。

商场化:以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营运模式,对商品专业市场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经营业态,打造一批高品质星级市场和大卖场,建设一批集商务办公、休闲娱乐、餐饮购物、信息金融、票据结算、第三方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商城。

楼宇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潜在产业优势,鼓励兴办商务楼宇型专业市场,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入驻市场。

信息化:培育引进一批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大经销商,推广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和连锁、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构筑网络信息平台,逐步改变现场交易、现货交易、现金交易的传统单一经营模式,实现市场的交易、展示、信息发布等现代综合功能和多项增值服务。

集群化:壮大市场规模,促进市场集聚,整合若干个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知名度高、配套服务功能完备的市场集聚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市场群。

三、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销一批,搬迁一批,对区域商品专业市场进行全面整合。

新建一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新建若干个具有区域性集散中心功能、配套服务完善、交易方式新型、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综合商城。

改造一批:原地改造、扩建、重建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力强、专业优势突出、经营特色明显的市场,实现向现代化交易方式、多功能的专业市场转变,同时调整一些适宜商场式经营的市场。

撤销一批:依法撤销有证无场的市场,关闭有场无市的市场,淘汰名不符实的市场。

搬迁一批: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城市环境的市场予以搬迁;对适宜业态集聚发展、做大做强的市场,鼓励其进行联合重组,搬迁集聚。

(二)步骤

我区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分三步推进,即一年前期准备,三年全面实施,五年基本完成。

1、一年前期准备。2007年,对全区所有专业市场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需要新建、改造、撤销、搬迁的四类市场区别对待、分层管理、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拱墅实际,拟定全区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

2、三年全面实施。2008年-2010年,全面实施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年实施的办法,推进专业市场商场化、楼宇化、信息化、集群化,以市场提升为突破口,打造服务业成长第一区。

3、五年基本完成。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区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并按照五年目标要求,对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抓好考核验收的各项收尾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思想保障。实施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建设“三个拱墅”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把全区上下,特别是市场经营者的思想统一到该项工作中来。

2、组织保障。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区信访局、拱墅国税局、地税拱墅分局、工商拱墅分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及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贸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3、政策保障。用好用足《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7〕1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属企业用地土地出让收益核拨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07〕64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16号)等文件政策,鼓励龙头市场改造提升,促动低、小、散和发展后劲不足的专业市场实施调整或梯度转移。

4、制度保障。建立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进度,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动态情况。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区四套班子领导定向联系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按照五年完成专业市场改造提升的总体目标,各镇、街道要做好属地市场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到2011年,将按照责任制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为商品专业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确保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杭州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标准(暂行)

2.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相关职能

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杭州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标准(暂行)

为推进市区商品专业市场的改造提升,引导商品专业市场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2007-2011年内,经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原地改造的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新建、异地改建、扩建等均不在此范围。

本标准为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的通用性、基本性的最低标准。

二、引用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DB33《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浙江省);

JG5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DB33/1021-200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32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佳门面”、“最差门面”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城管景〔2003〕44号)。

三、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必须坚持“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原则,装修材料、用电、用水设施设备、照明器具等应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地面采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

2、市场排水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并按杭州市排水管理的规定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3、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注重城市美学。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门面四周应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吊挂物和违章搭建。

4、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5、商业橱窗陈设有艺术性、内容真实、布局科学、格调健康、富有民族风格,力求做到橱窗布局陈设有立体感、纵深感和电动化,与时代合拍。

6、招牌、牌匾、广告标志设置创意新颖,位置适当,内容健康,符合《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7、建筑物和周边街景协调,夜景灯光精致和谐、大气开放,具有层次感、立体感、高品位。

8、门面地面保持洁净,无乱堆物品,无倚门设摊,绿化布局合理,花坛、绿化带护栏整洁完好,无生锈、破损,花草树木养护良好,无缺株,车辆按规定停放。

(二)室内市场基本要求

1、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环境。

2、改造市场要做到划行归市、科学布局;方便购买、有利经营;实用美观、便于管理;室内牌匾、广告设置美观统一,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商位设置合理、统一美观,一般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三星级以上市场采用全营业房设置,四星级以上市场采用商场化设置。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开。营业房面积不得少于9平方米。市场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人防、通道等应当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537-87)的基本要求。

4、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营业房(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相应配置顾客休息处。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得设置商位。

5、市场应具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通道宽畅、光线明亮、自然采光好。场内指示牌必须清晰明了。

6、有楼层的市场,有条件的应设自动扶梯,人行楼梯宽度不得少于2米,客用电梯须符合购物需要,同时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7、改建的市场,其单层建筑的层高不得低于原市场层高。若需改变层高须经规划、房管等部门审批。

8、设置导购(图)牌、宣传(公示)栏、服务(投诉)台、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

(三)室外市场基本要求

1、经营区域与储存区域分开,区域标志明显,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货物堆放与汽车停放分开。

3、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通道。

(四)相关要求

1、消防与经营安全:

(1)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符合要求。

(2)按要求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

(3)货物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分设,设置专门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人员、车辆出入安全、畅通。设置楼梯、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

(4)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喷淋、消火栓等设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按要求敷设和安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设置市场监控防盗系统。

2、交通:

(1)市场统一设置停车场地,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0.8个机动车位、8个非机动车位。星级市场按星级市场标准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地相对隔离。

(2)有大量货物装卸的市场,应配置货物装卸车位。装卸车位应出入方便,周围有相应的作业空间。

(3)市场内部供小型车通行的通道净宽不小于7米,转弯半径不小于7米;供大型货车通行的通道净宽不小于8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0.5米。

3、其他:

(1)市场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套设置运输、银行、餐饮等综合服务设施。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2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2)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设施,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3)有条件的室内市场可配置空调。

(4)从事相关业务的市场配置电子大屏幕和相应的结算设备。

(5)配置与经营内容相符的公平秤、尺等计量器具,并放置在明显位置。

(6)公共厕所按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建设或改造,标准必须为二类或二类以上,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有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经营摊位。垃圾桶、果壳箱等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齐备,设置合理。

(7)按市场经营类别和规模设置相匹配的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设施及场地,选址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8)按市场需要配备高压冲洗机、取水栓等设施和设备。

附件2

拱墅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区级简报、《拱墅通讯》等媒体正面宣传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的精神,在投资者、经营者、政府之间形成加快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

2、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举办者组织落实市场内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3、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商品专业市场改造项目立项等工作。

4、区商贸旅游局:负责起草全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方案、标准、考核办法,以及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的业态提升、功能调整、服务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5、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商品专业市场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把关,查处非法房屋租赁行为,协助做好改造提升市场周边道路设施及环境的改造工作。

6、区城管办:负责商品专业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无证户外广告。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建筑作为商品专业市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依法查处场外无证流动摊贩、违章占道和倚门设摊、违法户外广告等行为。

8、区卫生局:负责对商品专业市场内“除四害”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场内食品经营者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规定,负责市场内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依法办理市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食品卫生许可证。

9、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的答复工作,并与市“12345”进行沟通与联系,实行上下联动,合力做好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10、拱墅国税局、地税拱墅分局:负责查处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违法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

11、工商拱墅分局:工商拱墅分局是商品专业市场的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查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配合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引导并监督市场整合改造提升,严厉查处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兴建、招商、组织摊位交易的违法经营行为。

12、规划拱墅分局:配合商品专业市场主管部门摸清现有市场的规划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够完善的市场,指导其依法完善,对不符合规划的市场,协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和清理。

13、国土拱墅分局:负责摸清现有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的用地手续,加强对商品专业市场用地手续报批及土地利用的监管作用。

14、环保拱墅分局:负责市场整合改造提升中的夜间施工审批工作,督促商品专业市场完善治污设施,并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对改造提升的专业市场环保情况进行指导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行查处。

15、拱墅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好商品专业市场周边正常的交通秩序,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实行有效整治和管理。

16、拱墅消防大队:负责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核发消防许可证,及时出具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隐患的进行督促整改。

17、镇、街道:按照市、区下达的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提升的目标任务,负责制定镇、街道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方案,并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区属商品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工作。

18、市场主体:商品专业市场是这次整合改造提升的主体,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改造提升或整合、搬迁等工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