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杭质特[2004]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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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质特[2004]148号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气瓶充装单位:
5月25日上午6点45分,杭州气体厂—辆装有氧气瓶的汽车,在杭州伟宏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卸瓶时,发生氧气瓶突然爆炸,造成2死1人重伤的严重事故。
经专家组分析这次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氧气瓶内有机物氧化反应引发的爆炸。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针对当前气瓶管理的薄弱环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要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气瓶(重点是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各充装单位要以这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进行自查活动,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本单位充装介质特性、气瓶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各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辖区内的充装单位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充装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责令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重申各充装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各充装单位只允许充装自有瓶,切实做到固定充装。要负责气瓶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立即对所有气瓶使用单位逐个进行安全性排查,并对其使用进行具体指导。
2、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严格做到“七不充”,特别要对瓶内介质不明的、无余压的、氧气瓶沾有油脂的要引起高度警觉,逐一检查,绝不放过,严禁充装,认真把好充装前的检查关,并认真做好充装记录。无警示标签、充装标签和安全附件的气瓶一律不准出厂。
3、必须确定充装前专职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和专职检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并承担相应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为提高充装前检查人员及相关技术安全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在各气瓶充装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由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根据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强化培训和教育工作。
4、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和防震圈,教育员工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等野蛮行为。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对原有的各充装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要求近期内进行一次演练。
6、要加强对废弃钢瓶管理,禁止未经处置钢瓶流入收购站,以避免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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