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修订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修订文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京工商发〔2009〕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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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修订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市局对2007年印发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京工商发〔2007〕17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
(2009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政治坚定、组织落实、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设施良好”的建设目标,全面推动首都工商基层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适用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
一、政治坚定
目标要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等。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每人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完善干部学习园地,加强学习体会交流和互帮互学。
(二)认真落实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1.党支部组织健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支部活动,并且有记录。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听一次党课、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有记录。
3.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三)完善所务会制度。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讲评等,会议记录规范。
(四)加强工商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
深化以“胸怀大局甘当主力,勇挑重担甘当苦力”精神为核心的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教育。善于抓典型、树先进,开展“季度标兵”和“模范党员”评选活动,开展读书活动,有计划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责任制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向监管服务对象及相关部门述职述廉活动。
二、组织落实
目标要求:岗位职责清晰,工作流程顺畅,工作标准规范,绩效考核科学。
(六)内部机构设置合理。
因事定岗,因岗择人,可一人数岗多责。根据辖区监管任务和人员配备情况设内务管理组、服务平台组、网格巡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市场检查组、执法办案组等,保证不低于40%的人员负责网格监管工作。
各组主要职责参照如下:
1.内务管理组:
(1)负责日常内务管理,落实所内管理规定,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固定资产及公物仓管理;
(3)报送信息及宣传工作;
(4)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5)其他内部工作。
2.服务平台组:
(1)接待咨询;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3)年检验照;
(4)分转、受理申诉和举报;
(5)其他接待工作。
3.网格巡查组:
(1)掌握辖区经济户口,实施分类分级的信用监管;
(2)对辖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3)按照行政指导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实施行政指导;
(4)对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办理解决受理的申诉和举报,协助办理其他案件的调查取证等;
(6)做好食品抽样快速检测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7)做好工商工作站工作;
(8)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4.市场检查组(未设置市场检查组的,其职责纳入网格巡查组):
(1)按要求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健全市场监管档案;
(2)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3)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检查;
(4)查处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
(5)受理有关市场方面的投诉举报;
(6)密切关注市场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有关情况;
(7)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市场管理工作。
5.执法办案组:
(1)依法查办举报,以及巡查组发现的违法案件;
(2)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快速处理解决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管理。
细化部门与岗位职责,制订和签订岗位职责说明书。
(八)实施科学的绩效管理。
以日常考核为主,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常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责定分、综合评价。
(九)年龄、文化结构适当。
城近郊区工商所95%、远郊区县工商所85%以上的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十)工商所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合理。
工商所领导班子成员45岁以下的占2/3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上人员须具备大专学历),身体健康。
三、业务精通
目标要求:业务过硬,履职能力较强。
(十一)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干部专业素质和监管技能。
1.按培训制度完成干部的培训任务,并结合干部岗位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2.改进培训方式,倡导“自学自练”、“班前10分钟”、“案例研讨”、“示范讲座”等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十二)市场准入:及时准确,便捷高效。
1.掌握市场准入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
2.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干部,应具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核准人资格。
(十三)网格责任人对辖区经济户口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分类分级、信用监管。
1.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掌握辖区经济秩序基本状况,包括经济户口底数、分类分级情况、辖区监管风险点状况等;按时完成经济户口巡查任务和电子商务网站巡查任务;掌握辖区内“异地经营”、“无照经营”基本情况,按时完成回查;根据实际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类专项监管台账;所有监管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2.做好年检验照工作。掌握年检验照工作流程,做到问题有标注、处理有结果;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年检验照率,做好未检未验虚数的清理工作;结合年检验照,做好错误数据的清理、补正工作;及时补充和更新监管数据,使经济户口监管数据保持较高的准确率。
3.做好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工作。了解经济户口信用监管状况,掌握重点监控企业的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信用监管数据。
4.熟练掌握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准确了解辖区内各类经纪人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行政指导工作,及时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
5.熟练掌握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巡查,控制好辖区广告监管风险点,对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局、分局监测范围以外的其他媒体广告监测、管理。
(十四)市场监管:巡查到位,重点监控,规范管理,快速反应。
1.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2.了解辖区内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市场数量、分布及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市场管理;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准入各项制度;
4.熟练运用食品监控系统和商品质量监控系统等开展工作;
5.制定本所《食品安全及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解决突发问题,并及时上报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五)消保维权:法规清楚,依法维权。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商品“三包”规定;
2.熟练运用12315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受理通过电话、来访等渠道的申诉、举报、咨询、建议,按工作规范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12315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办理情况,办结的申诉、举报要及时归档、保存。
(十六)商品质量监管:结合特点,控制风险。
结合辖区特点开展对商品的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能够熟练使用商品质量监控系统,做好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工作。
(十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台账健全,有效监控。
1.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底数,设立台账,分行业实施动态监管;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开展辖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3.掌握食品快速检测程序、方法,配置食品快速检测箱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类举报和消费者投诉;
4.熟练掌握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国务院503号令》、《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食品的可追溯。依据食品下架信息开展检查,清除不合格食品;
5.掌握酒品真假识别知识,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十八)文明执法:定性准确,依法行政。
1.掌握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适用执法依据;
2.严格遵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3.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操作规范(试行)》(京工商发〔2006〕75号)的要求,熟练使用行政执法案件系统,依法办理下列案件:
(1)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一般性案件;
(2)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事项案件;
(3)无照经营案件;
(4)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内经营户违法违规案件;
(5)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6)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
(7)印刷品广告、非重点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广告案件;
(8)网络交易违法案件;
(9)授权办理或需要协办的其他案件。
(十九)开展工商工作站工作。
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围绕职能做好法规宣传、消保维权、辖区监管、食品安全等为民服务工作。
(二十)综合能力:熟悉业务,办事严谨。
1.会写文章。信息、宣传报导文字流畅,主题清楚,内容凝练,真实准确;
2.会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能运用办公系统开展工作,熟练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相关的监管系统和案件系统等;
3.会处理问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发现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会协调。大局意识较强,能够处理好各种关系,化解矛盾,分工协作,团结配合。
四、作风过硬
目标要求:团结务实,廉政勤政,遵守纪律,政令畅通。
(二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
所内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十二)求真务实,作风扎实。
讲真话,做实事;讲团结,讲风格;办事不推不拖,不弄虚作假。
(二十三)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工商行政管理“双六条禁令”。
(二十四)实施政务公开。
公开办事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及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
(二十五)完善监督机制。
意见箱、意见簿每周检查一次,广泛听取地方政府、社区群众意见。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特约监督检查员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有记录。每年开展工商所“工商开放日”活动等。
(二十六)办公环境整洁、美观。
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衣物杂品现象。
(二十七)对外办公服务倡导言谈举止大方得体,提供优质服务,保持优美环境,措施具体到位。
(二十八)落实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平台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三级平台服务规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着装规定》和《工商干部文明用语规范》,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热情、廉洁清正、办事高效。
五、设施良好
目标要求:统一规划,科学配置,精细管理,环境优美。
(二十九)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规范三级平台及服务厅标志墙、背景墙、门头、指示路牌等。
(三十)服务厅设施规范。
摆放书写桌、电子触摸屏、意见箱、意见簿,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窗口、宣传栏、公示栏等,并及时调整有关内容。有条件的可增设排队机或者叫号机。
(三十一)设立对外接待谈话室,配置录音、录像等设备。
(三十二)完善设施。
完善小食堂(营养配餐,卫生清洁)、小浴室(常年使用)、小图书室(书500册以上)、小活动室(文娱、体育设施)、小会议室(远程教育培训小课堂)、小档案室等建设。
(三十三)及时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进行修缮和维护。
完善值班室设施,配备对讲机、传真机、电脑等设备。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全。
(三十四)根据人员编制、工作任务和辖区特点,科学配备计算机,执法车辆等设备装备。
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方便外出巡查办案使用。
(三十五)本《标准》由市局教育与基层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规范化管理标准》修订文本(京工商发〔2007〕17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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