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07〕596号)以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和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应全国燃油税改革及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保障我市公路、桥梁完好畅通,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和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反弹,实现依法治超目标,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实现治超工作“六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法、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综合治超日常化。达到六个提高:

治超效果明显提高。超限超载运输控制在5%以内,特别是重点路段控制在4%以内。

治超站点建设标准明显提高。在全市建成四个标志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治超检测站点:大冶栖儒桥、阳新白沙、西塞和铁山。

治超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交警、城管人员上路治超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正当,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执法文书使用率达100%,准确率达98%以上,执法责任制落实率达95%以上。

治超执法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执法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流动稽查活动;制定源头治超(按车辆吨位配货)实施细则;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在治超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不断提高治超科技含量和执法效率。

治超站点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80%以上治超检测站或流动稽查点达到六型文明达标单位标准,50%以上达到六型文明示范窗口,树立和培养一批治超文明单位和执法标兵。

治超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岗位适任资格,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持证治超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施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年审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积极开展流动稽查治超;

3.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治超,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政部门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巡视检查管理,定期进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测工作,建立桥梁、隧道承载的安全档案;

2.配合交警部门对城市桥梁两端设置相关限载及检测装置;

3.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工作。

(四)城管部门

1.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市道路路面治超工作;

2.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路面执法部门,开展治超工作。

(五)发展改革、物价、经贸部门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3.指导和监督货运价格或企业原材料及产品配物吨位,不允许超过货车核定吨位配货。

(六)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七)质监部门

1.定期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装车充装单位名单;

3.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4.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5.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八)安全监管部门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2.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法制部门

审查修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宣传部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经常性地宣传和监督治超工作动态,及时宣传报道治超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十一)监察机关(纠风机构)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四、突出治超重点,形成联动机制

(一)建立与高速公路治超联动机制。不断加大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平行路段的治超力度,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的原则,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立流动的治超站点,实现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治超资源共享,治超联动,加大现场突发事件处置力度,有效打击超限车辆绕行普通公路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地域之间治超联动机制。县(市)区和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地区联动、部门联合、全市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相邻的县(市)区和治超站点之间,要建立日常工作的联系通报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部门联合的源头监管机制。一是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坚持查处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并不予年审或发放营运证。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进行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三是对全市干线公路沿线货物装载进行分类分重点治理,实行“路政治路,运管治源”的方法,由各级运管部门与源头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监督其规范装载,健全出厂车辆装载记录,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

(四)建立部门联合的应急保障机制。一是公安部门或各地派出所要安排一定的警力,及时处理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二是交通部门成立应急保障组,组织足够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做好运力储备,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时转运货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于人事变动,根据工作的需要,对黄石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进行调整(其他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罗光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小安同志、市交通局局长黄曲波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副局长吴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治超的日常性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及相关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四制”,即:治超工作分工负责制,职责落实考核制,目标任务完成通报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凡治超不力,反弹严重,特别是发生超限超载导致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各自的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与大冶、阳新、各区及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通报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治超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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