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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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
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分步进行。一期建设是应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涵盖全市38个市直行政部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二是建立对投诉件进行受理、登记、调查、督办、回复的行政投诉监察系统;三是建立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秦敬德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刚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办、市建委、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需求的提供、落实和有关工作的总体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配合做好组织系统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制度文件。
市行政审批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尤其是进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并按照工作步骤要求与市法制办共同负责对列入南宁市《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岗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南作风效能组通〔2007〕3号)的市本级38个重点部门185个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未列入的其它部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
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方案设计、评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目录和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设备采购的监督及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和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经费。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接口,报送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行政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建设原则
为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行政审批平台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贯彻执行本方案。
(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由市统一制订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在此框架下,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分头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
(三)数据集中,分布应用。各部门应配合建设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并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建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监控室,负责集中管理和应用相关业务数据;组织协调升级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并根据各部门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
(四)适度超前,切实可行。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成熟先进技术和借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市各部门的实际,适度扩充系统功能,预留功能扩展空间。
五、建设内容
(一)制定《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建设统一的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要求,对市原有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强网上办事功能,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一站式网上服务;
(三)电子监察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
(四)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对接。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3月25日前)
1.确定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岗位。
2.制订方案。制定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二)系统建设完善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4月14日)
按照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终端建设工作。
(三)运行调试阶段(2007年4月15日至19日)
1.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自治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联网对接。
2.完成南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的安装调试。
(四)试运行阶段(2007年4月20日)
2007年4月20日起,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实现38个重点部门185个重点行政审批事项实时在线监察。
(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下发至各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在推行电子政务工作后,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又一次全新探索,是中央、自治区、市纪委部署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要与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好该系统,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提高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消除条块分割思想,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行政审批数据采集,是建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行政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通过政务网络联接,是实现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完成监察数据采集的前提。为按期优质高效建设好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人员,规定时限,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保证数据采集任务圆满完成。
(三)坚持原则,加强协调。各部门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寻求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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