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九日
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51号印发)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2006〕36号印发)。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行政区域外的地震对本市造成灾害或强烈震感的事件适用本预案。超出本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市地震局。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科技局局长、平顶山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平煤集团、神马集团、平顶山东站、平顶山供电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通信机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汇报本市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的指示。
(3)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请求省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重大地震灾情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7)协调跨市、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8)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9)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
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平顶山军分区、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领导各1名。
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与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协调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应急工作。
(8)承办接待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9)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抗震救灾应急和救灾工作。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并到达现场后,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协助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2.3.1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平顶山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灾区政府的领导各1名。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局、通信机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领导各1名。
2.3.2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震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震区基本生活条件。
(3)指挥部署震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保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4)指挥协调恢复震区通信、供水、供电工作。
(5)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评估工作。(6)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
(7)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8)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9)协助灾区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10)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3.3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如下:
(1)抢险救灾组
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平顶山军分区参加。
(2)群众生活组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参加。
(3)地震监测组
负责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由市地震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加。
(4)卫生防疫组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平顶山军分区、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
(5)宣传组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局、市地震局参加。
(6)生产恢复组
负责帮助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参加。
(7)基础设施保障和灾后重建组
负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邮政局、通信机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参加。
(8)水利组
负责灾区水库安全,河道受灾造成变形的治理,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加。
(9)社会治安组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武警平顶山支队参加。
2.4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见附录)。
2.5重要事项决策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派遣抢险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9)建议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上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地震部门,县(市)、区地震部门及时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信息报告时限:地震台站各类数据通过专用线路实时传输到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发现台站数据异常,及时通知台站落实异常性质,并在12小时内反馈落实情况;市地震局综合分析后,24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
地震部门接到群测群防网点或其他人员的宏观异常报告,当地地震部门2小时内到现场核实,12小时内向市地震局反馈异常核实情况;市地震局综合分析后,4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对本市发布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后,本市进入地震应急期。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在没有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情况下,本市突然发生破坏性地震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分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按《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阵预警为工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n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111预警(黄色):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预警发布
按《地震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规定,地震预警由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对本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或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4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镇M镇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簇M镇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Ⅱ且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县(市)、区政府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
4.2.1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
当本市发生M>2.5级以上地震时,市各监测台站20分钟内速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6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破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和上级民政、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上报市外事侨务局,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4.2.3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布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公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3指挥与协调
4.3.1Ⅰ、Ⅱ级响应
Ⅰ、Ⅱ级响应,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上级地震、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驻军。
(2)组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当地震造成2个以上的县(市)、区受灾,市政府派出工作组。
(7)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8)请求国家、省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
4.3.2Ⅲ级响应
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地震、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驻军。
(2)成立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指导涉灾地区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7)请求省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
(8)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呼吁援助。
4.3.3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灾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省地震、民政部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灾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4)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请求,市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应急工作。市政府适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汇总和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评估救灾需求,组织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4.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要服从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进展,接受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应急行动
4.5.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震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下列紧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内。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单位其他负责人替补)。
主持人:指挥长。
会议内容:
(1)听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初步汇报。
(2)决定向市政府提请启动本预案,经批准后,迅速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确定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4)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指挥调度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五)通知灾区政府做好对灾区支援的救灾衔接工作。
(六)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安排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4.5.2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的应急行动
平顶山军分区: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和预备役官兵不少于100名、车辆5台,携带救险装置,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他抢险。启动Ⅲ、Ⅳ级响应时,视情况组织官兵、车辆,准备执行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武警平顶山支队: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组织出动官兵不少于50名,携带救险装置,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对重要部位进行警卫。启动Ⅲ、Ⅳ级响应时,视情况组织官兵、车辆,准备执行重点部位保卫、重点区域戒严、物资运送、搭建帐篷等任务。
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调动全部力量,迅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市公安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震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启动Ⅲ、Ⅳ级响应时,视情况协调非灾区警力,支援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疏导交通。
市卫生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组织医疗救援队员100名、救护车10台、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10幅、复苏设备10台、手术设备50套,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员;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疫病流行。启动Ⅲ、Ⅳ级响应时,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60名、车辆5台、担架15副、手术设备10套和急救用药,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任务。
市民政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积极调运帐篷100顶、棉被500条、衣物若干件,接到指令后3小时内启运。负责接收、调配救灾物品和救援款物的发放,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启动Ⅲ、Ⅳ级响应时,视情况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市红十字会:启动工、且级响应时,立即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实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所接受的紧急救援物品,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分批运抵灾区。启动Ⅲ、Ⅳ级响应时,视情况发起救灾募捐活动支援灾区。
市商务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组织征购方便面、饼干、火腿肠、面包等方便食品100吨,纯净水300吨,保障灾区灾民7天生活必需品需要。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12小时内启运。并视情况向省商务厅请求支持。启动Ⅲ、Ⅳ级响应时,组织征购20吨纯净水、5吨方便食品运往灾区。
市粮食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组织震区所在地粮食部门在本辖区内统筹解决,若所在地储备粮源不足时,经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商品周转粮。必要时申请动用河南省储备粮。启动Ⅲ、Ⅳ级响应时,保障灾区群众每人每天0.5公斤成品粮,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面粉或大米。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10人,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迅速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紧急调拨应急资金,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市建委:迅速协调、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重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市公用事业局:迅速协调指导对城镇供水、供气、公交设施进行抢险整修。
市交通局: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出动公路、桥梁抢修人员、铲车、翻斗运输车、装载机、备用钢梁及运输安装设备。接到指令后1个小时内出发,24小时恢复通行;高速公路各突击队3小时内到达负责路段进行快速修复;12小时内组织好所需物资、人员运力车辆等。启动Ⅲ、Ⅳ级响应时,出动公路抢修人员、铲车、翻斗运输车、装载机,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出发,24小时内恢复通行。市水利局:组织出动工程抢险队员、抢修车辆机械,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平顶山供电公司: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分别组织变、输、配、农电4个部门各出动电力抢险人员和所需抢修指挥车、抢修车、工具车、物资运输车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供给。
市通信机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接到指令后,应急人员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赶赴目的地后,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市煤炭局:组织出动煤矿救护队对灾区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对煤矿及其附属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作出快速判定。如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尽快查明山体滑坡影响的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按照本系统应急监测方案和放射性物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出动监测人员和设备,对震后产生的空气、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意见,防止灾害扩展。
市旅游局:立即了解灾区游客(包括涉外旅游团组)伤亡情况,做好应急救护和妥善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尽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要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的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和地震灾区的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市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请求相邻市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本市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对本市灾区人民开展救助。
4.9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人协助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落实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会同市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0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广电局依据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上级地震部门审定。
5.4保险
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5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地震局要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搜救、抢险、医疗器械和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掌握各类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组织方案如下表
牛期外置队伍第一变援梯队第二变援梯队
人员枪救队伍灾区娥震志愿者队伍市、县(市、区)救援队省救援队当她驻军部队国家她震救援队,令口省、市她震救援队
工程枪险队伍灾区枪险队伍行业专业枪险队伍令口省、市专业枪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灾区公安消防队伍行业特种救援队伍令口省、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灾区急救医疗队伍市、县医院的后各医疗队外省、市和军队医疗队
娥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娥震现场应急队伍省娥震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她震局和邻省聊‘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灾区市、县建筑物安今鉴定队伍省娥震局和省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娥震局和建设部及邻省建筑物安今鉴定队伍
6.3救灾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地震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政府要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地震局负责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市地震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数字化通讯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要为地震部门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紧急情况下确保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市地震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我市大型水库、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市地震局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圈定有感范围,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
(4)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2矿震速报
当发生M)2.0级地震时,各地震监测台站要在30分钟内完成矿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
7.3邻省、市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省、市,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7.4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地震局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市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地震局。
8附则
8.1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平政办〔1999〕33号印发)、2005年印发的《平顶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平政办〔2005〕30号印发)同时废止。
9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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