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2〕1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依照执行,并按照全市的总体规划目标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分步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八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关于“星光计划”启动工作的安排意见》(民发〔2001〕22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02〕22号)(以下简称“星光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汕市发〔200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城镇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采取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相结合,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福利资金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新建和改建、扩建一大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目标:“星光计划”从2002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全市的街道、城区居委会和镇,基本实现有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具体步骤是:2002年,重点以市区北区的街道为主,力争至今年底,完成30%街道“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配套任务,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同步实施。市区南区和各县(市)抓一个街道(镇)的试点,明年再逐步推开。2003年,全市60%的街道、40%的社区居委会和50%的镇完成建设任务;2004年,全市所有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基本建成“星光老年之家”,其它镇敬老院全部改造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05年全面完成功能配套。
三、具体原则
(一)方便适用: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当位于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方便社区老人就地、就近享受服务的地方,让广大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二)规模适度: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街道一级项目在300平方米左右,居委会项目在100平方米左右。在设施建设上,实行室内室外相结合,以室内为主、室外为辅的原则,在建设室内场地的同时,搞好室外活动场所的建设。
(三)布局合理: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结合社区布局调整统筹考虑,做到布局合理。街道新规划设计的项目要尽可能将服务功能集中,突出综合性;居委会利用原有设施改造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服务功能在不同地方分开设置,因地制宜,力求方便实用,不搞小而全。
(四)功能配套: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应当从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急需入手,逐步拓展项目,扩大服务内容。社区居委会的站、点和街道的中心要相辅相成、互成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住养(有条件的街道应当设立30张以上的收养床位、居委会不单独设立收养床位)、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入户服务的内容要逐步覆盖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等方面,并通过入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福利服务档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但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项目的服务功能至少应不少于3个。同时,适当兼顾面向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服务功能。
(五)风格统一:“星光计划”项目的建筑设计实行3个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指“星光计划”标志和建筑物门楣装饰),在全市范围内新建的项目统一建筑设计。我市的“星光计划”项目参照广州市的建筑设计风格。对属于改、扩建的项目,对原有建筑的处置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能用则用,节约投资。
(六)经费落实:“星光计划”的项目,以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各级留存的社会福利基金要加大对“星光计划”项目的投入。其中,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以本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本级社会福利基金要加大对“星光计划”项目的投入。市和市辖区则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按照社会福利资金和市财政、区财政1:1:1的比例配套投入实施“星光计划”所需资金;区一级财政资金落实后,市即拨付配套资金;2、市财政、区一级财政需投入的资金,原则上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1今年市和区一级实施“星光计划”共需1500万元,按照各方1:1:1的比例,市和区一级财政各需配套投入500万元;2鉴于今年市和各区的财政预算已于年初确定,今年市财政需负责的500万元资金,在历年结余的福利资金中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区一级财政今年应负责的500万元资金,按照市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及其标准,由各区分别负责落实本区应配套的资金;3从明年开始,市财政应负责的资金,由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区一级财政应负责的资金,由各区列入财政预算。
市社会福利资金的下拨方式,属市辖区的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配合市财政的资金下拨;属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的项目,市社会福利资金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实施“星光计划”,解决街道、社区居委会老年人设施严重匮乏问题,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党和政府关心重视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促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并给予积极支持,千方百计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居家养老的舒适环境。为便于对所有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星光计划”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发挥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实施“星光计划”协调小组。由黄世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詹国良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郑定强局长、市财政局吴銮珍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编委办、总工会等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星光计划”项目要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与社区建设、居委会建设统一考虑,科学论证,统筹安排,资源共享,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尽量减少新建项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各地在实施“星光计划”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本区域老年人的需求,找出福利设施的薄弱环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建设及管理的3年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项目资金筹措的预算方案。要充分调动积极性,注意选择领导重视、资金配套足额及时、工作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首先推开,不搞一刀切。同时,应规范“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前的审核程序:居委会的项目由街道审核,街道一级的项目由区政府审核,建设、改造应按规划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新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应委托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按要求进行设计。
(三)迅速启动,分步实施。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启动,逐步推进。要立足自身,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计划的实施和建设任务的完成。首批“星光计划”项目重点在市辖北区3个区实施,其他区县(市)进行试点。龙湖、金园和升平3个区要切实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及汕头市的要求,全面启动“星光计划”。其它区县(市)要加快试点街道(镇)“星光计划”项目的建设,抓好样板,积累经验,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四)多方筹资,确保投入。各地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尽快到位。要规范资金管理,在市和区县(市)设立“星光计划”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投入效益。要尽量节约开支,在达到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应盘活现有房产资源,在收回的房产中统筹考虑;也可与辖区内有多余房产的单位订立10年以上的使用协议,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建设资金。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星光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实施“星光计划”的意义、做法及典型经验,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家喻户晓。“星光计划”项目启动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造成一定的宣传声势;项目建成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统一的名称、统一的标志,扩大社会影响面。
(六)落实政策,积极扶持。各地在实施“星光计划”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等11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扶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通知》(粤民福〔2000〕2号)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水电、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基建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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