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龙岗区福田区对口扶持地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6-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龙岗区福田区对口扶持地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鉴于国务院和广东省对我市扶持地区作了调整,为了有效地扶持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龙岗、福田两区对口扶持地区分别调整为河源市紫金县和贵州省(与全市一起),其余各区不变。调整后各区与其对口扶持地区“结对”如下:

龙岗区——河源市紫金县;福田区——贵州省(与全市一起);罗湖区——梅州市丰顺县;南山区——梅州市五华县;宝安区——梅州市大埔县;此外,在“心连心”活动中,各区援助老区、山区“希望工程”的对象不变。

199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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