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7]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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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教字[2007]9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2]13号)、《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他们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提高禁毒、防毒意识,自觉地远离毒品、防患于未然,是事关子孙后代健康幸福、民族兴旺发达和国家繁荣昌盛的大事,做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党和人民赋予教育工作者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做到并保持“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为社会培养能够自觉抵御毒品诱惑的合格人才。
二、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分别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和本学校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校是毒品预防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校长是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做到“守土有责”。各学校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的内容,使毒品预防教育进课堂,做到“三有”,即: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学期间有活动内容,并建有规范的档案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对学校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建立相应的督导检查制度,并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成绩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范围,同时,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条件。
三、科学安排,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确保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以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良好的毒品预防意识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并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防范毒品的技能和方法为工作目标,制定好教学计划,切实保障小学五年级到高二年级每学年2个课时(国家级和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初中二年级不少于8个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学年段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重点:小学阶段以了解常见毒品及其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和远离毒品为主;初中阶段以识别各类毒品,了解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和涉毒活动的违法性,学会一些拒绝毒品的具体方法为主;高中阶段以认识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学会向毒品说不,了解当前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培养参与禁毒的社会责任感为主。各级中小学校要根据这些重点,因人制宜地设定教学内容和目标,不断增强禁毒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各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我市现有3所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同时,市教育局即将启动市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评选、确定一批县市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各地在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建设工作的同时,总结这些学校在教学、师资培养、课程设置、教案设计、教学资料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学校不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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