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8】211号
颁布日期:2008-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六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09号)精神,为落实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整治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突破、集中整治、根治难点、带动一片的原则,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以大气整治为重点,力争在短期内集中解决影响兰州市形象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1.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今年已完成96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还有111台尚未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城关区34台、七里河区8台、西固区30台、市环境监理所39台。各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年底以前完成改造任务。对未进行改造的小茶炉要限期拆除,对未完成改选的采暖锅炉和生产性锅炉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加大监管力度。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近郊四区环保局、市环境监理所加快改造进度,并组织抽查、考核验收工作。

2.加强锅炉房管理,控制采暖期燃煤污染。所有燃煤锅炉房必须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燃煤环保指标须达到硫份0.8%、灰份18%以下的标准,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添加脱硫剂或碱液,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使用洁净煤的锅炉烟尘排放应达到清洁能源50mg/m3的排放标准。落实煤堆、灰堆、渣堆洒水或覆盖等措施。各县区政府、市环境监理所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11月、12月各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市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小煤炉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火炉的监管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煤炉由各县区政府负责,采取“社会动员、街道管理、社区负责、环保监督”的方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每个社区、每家、每户的小煤炉都要纳入到管理范围内,同时推广使用环保型煤、优质无烟煤,严禁高灰、高硫及掺杂使假的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发现小煤炉燃用有烟煤或其它产生有害污染物燃料的现象要及时查处。积极推行“引火型煤”,切实控制小煤炉低空污染。

(二)加快进度,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

1.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反弹。对今年已完成的789家餐饮业综合整治的经营户要继续加强监管,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整治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2.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步伐。未完成整治任务的211家餐饮单位(城关76家、七里河区115家、安宁区20家),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责令停业、关闭、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等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年初下达的1000家餐饮业综合整治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近郊区政府具体负责,11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业专项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使餐饮业污染问题有较大的改善。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加快实施兰西热电公司、国

电兰州热电公司脱硫工程,环保部门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措施,全面监控全市电石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对因工业生产产生的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等不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关停。由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县区环保局具体落实。

2.落实企业冬季限产停产措施。按照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冬季至2009年春季对兰州市市属以下企业生产设施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通知》要求,由市经委牵头,组织相关县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七里河区、西固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小铸造、耐火材料及工业窑炉等加强监管。

3.加快小砖瓦窑的清理关闭工作。由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政府负责对沙井驿到机场高速公路边的小砖瓦窑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取缔关闭小砖瓦窑企业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市经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相关县区政府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12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四)加强尾气污染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检查岗,加强过境大型货运车辆、长途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卡口控制工作。加强路检路查和年检年审工作,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凡尾气不达标车辆,车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严把新车入户和延期报废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和延期报废手续。

(五)加强固废处置监管力度

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渣场的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工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由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落实。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抓好列入全省重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的申报登记。严格环境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使用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转移、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医疗垃圾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通知》,由兰州茂源医疗垃圾处理公司集中处置对医疗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焚烧各环节进行检查,加强医疗垃圾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处置。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008年11月5日之前)。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11月6日-12月20日)。依据实施计划的内容和目标,集中力量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2008年12月21日-1月10日)。组织自查自评,对缺项、漏项的继续组织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09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由市环保局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继祖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恩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冯广宸城关区副区长

王道珍七里河区副区长

甘培岳安宁区副区长

韩显明西固区副区长

钱承文红古区副区长

辛秀先皋兰县副县长

张富仓永登县副县长

谢志明榆中县副县长

王应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旭东市经委副主任

黄良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力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旭杲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杜文艳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杜文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各县区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落实整治任务。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整治标准、要求和时限,定区域、定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工作拖拉、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对治理不利,污染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市、县区环保局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拓宽污染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各县区要按照市委整治行动方案简报报送要求,按时上报工作快报和动态简报,工作简报每周两篇报市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将把此次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县区年底目标考核。

(三)加强长效管理。紧紧围绕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的中心目标,把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为树立城市新形象的重要内容,把集中整治和推进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落实污染整治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健全环保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倡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由高新开发分局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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