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榆政发〔2007〕45号
颁布日期:2007-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榆林市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黄牌警告的对象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较差,主要控制指标严重超标,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按照《榆林市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尚未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

二、黄牌警告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一)安全管理工作较差,致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得分不足80分,但尚不属于一票否决的县区、部门。

三、黄牌警告的实施

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县区、部门,由市安监局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提出意见,报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黄牌警告的期限及效力

黄牌警告下达3个月后,被警告对象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由被警告对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

被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除5分;因年度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除5分。

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警告期间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连续3次被黄牌警告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