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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2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2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不充分,应做以下修改完善:
(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简介,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深化文物完整性评估。
(二)补充文物本体产权状况、利益相关者和社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内容,确保文物保护规划能在解决保护需求和惠及民众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视文物展示利用的评估,结合文物保护修缮探索多种展示利用方式,发挥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四)建议将规划范围区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并据此明确规划经费的估算标准。立项报告的编制费用不宜单列,也不建议纳入申报专项经费范畴。
(五)必要性论述中,文物本体保存状况的文字与中共五大会址规划立项报告中的几乎完全一样,应核实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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