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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8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刘庄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8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鄢陵县刘庄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4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且刘庄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刘庄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刘庄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刘庄遗址分布范围、布局,为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程立项报告和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刘庄遗址保护工作,完成专门管理机构建设等“四有”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看护,落实各项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及村庄建设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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