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海外推介精品展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海外推介精品展览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整合各地博物馆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展览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原创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拟遴选40个左右的项目,编印《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目录2016》(以下简称《目录》)。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向我驻外使领馆及文化机构、国外著名博物馆、海外知名策展公司推介。

一、内容要求

推荐的展览项目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

单位简要介绍100字并附照片及博物馆馆标。

(二)项目概况

1.展览策展人介绍:100字左右,含个人简历(附照片)、策展经历。

2.展览主题:要求展览主题鲜明,弘扬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凸显中华文化的独特价值,展现我国文明历史悠久、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

3.展览介绍:不少于800字,包括重点展品详解、展陈创新及配套的文化服务等,要求文字精炼、详略得当。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提供英文及法文版。

4.展品目录:要求名称、年代、尺寸、来源、收藏单位五要素完备。

5.展品照片:提供展览重点展品高清照片,不少于20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提供配套文化服务的高清照片,数量不限,例如展览相关配套出版物、文化衍生品,展览现场的文化互动设施、文艺表演等。照片应附简要介绍文字。

6.视频:提供关于展品、展示效果、配套文化服务等内容的高清视频影像,用于《目录》附带光盘制作。视频需配字幕或解说,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配英文字幕或解说。

7.展览项目联系人:1-2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箱)。

8.展陈条件与要求:展场设施,展品安全条件(特殊展品要求、陈列要求),展览面积、展场高度。

9.费用要求:列出需要借展方出资的具体项目及数额,不填视为待协商。

二、报送要求

(一)各级各地区博物馆及其他出境展览举办主体均可提供。

(二)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展品目录以及相关的影像和文字材料。申报表及展品目录电子版模板可在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官方网站下载:www.aec1971.org.cn(点击首页顶部两排链接中的“通知公告”,随后点击“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的通知”)

(三)项目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四)项目材料直接报送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联系人:钱卫、王卓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邮编100009

电话:010-64019706、010-84049937

传真:010-64019706、010-840499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申报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0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