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海外推介精品展览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海外推介精品展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海外推介精品展览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整合各地博物馆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展览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原创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拟遴选40个左右的项目,编印《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目录2016》(以下简称《目录》)。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向我驻外使领馆及文化机构、国外著名博物馆、海外知名策展公司推介。
一、内容要求
推荐的展览项目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
单位简要介绍100字并附照片及博物馆馆标。
(二)项目概况
1.展览策展人介绍:100字左右,含个人简历(附照片)、策展经历。
2.展览主题:要求展览主题鲜明,弘扬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凸显中华文化的独特价值,展现我国文明历史悠久、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
3.展览介绍:不少于800字,包括重点展品详解、展陈创新及配套的文化服务等,要求文字精炼、详略得当。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提供英文及法文版。
4.展品目录:要求名称、年代、尺寸、来源、收藏单位五要素完备。
5.展品照片:提供展览重点展品高清照片,不少于20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提供配套文化服务的高清照片,数量不限,例如展览相关配套出版物、文化衍生品,展览现场的文化互动设施、文艺表演等。照片应附简要介绍文字。
6.视频:提供关于展品、展示效果、配套文化服务等内容的高清视频影像,用于《目录》附带光盘制作。视频需配字幕或解说,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配英文字幕或解说。
7.展览项目联系人:1-2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箱)。
8.展陈条件与要求:展场设施,展品安全条件(特殊展品要求、陈列要求),展览面积、展场高度。
9.费用要求:列出需要借展方出资的具体项目及数额,不填视为待协商。
二、报送要求
(一)各级各地区博物馆及其他出境展览举办主体均可提供。
(二)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展品目录以及相关的影像和文字材料。申报表及展品目录电子版模板可在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官方网站下载:www.aec1971.org.cn(点击首页顶部两排链接中的“通知公告”,随后点击“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的通知”)
(三)项目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四)项目材料直接报送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联系人:钱卫、王卓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邮编100009
电话:010-64019706、010-84049937
传真:010-64019706、010-840499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博物馆展览海外推介精品项目申报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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