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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93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安达特别实验场各类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作为抗日战争时期重要遗址的历史价值评估。
(二)加强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分析其面临的主要危害及破坏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国耻教育相结合,重点发挥其在揭露日军侵华罪行的重要作用。
(四)鉴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作为系列遗存整体保护的需要,应注意加强该规划与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规划的衔接。
(五)补充规划编制费用的取费依据,并据此调整核减编制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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