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旗山陕会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社旗山陕会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3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社旗山陕会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3]2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说明拟实施项目的现状勘察内容,分析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已有基础设施情况等。

二、应区分现有道路与拟铺设道路的具体位置、长度和路宽;已建成的外部城市道路不宜要求统一铺设青石板;说明拟建道路设计6米宽的依据。

三、进一步明确围墙工程范围。围墙高度不宜影响院内外视线,建议降低现有设计高度,补充设计依据。

四、拟建展示用房与看护用房选址依据不足,应结合保护规划具体要求重新选址。

五、应针对春秋楼遗址的主要病害,进一步论证遗址覆罩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提其他保护措施。春秋楼遗址保护工程应另行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六、细化排水系统设计。

七、进一步完善设计说明,细化设计图纸,补充围墙现状图,看护用房、展示用房与文物本体之间的关系图及视廊分析图。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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