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10-2012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并拨付首批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2010-2012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并拨付首批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3〕922号

南京大学:

经我局研究,同意你校申报的“2010-2012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列入2013年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重点课题计划。课题负责人为王太高。课题实施周期为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我局补助经费30万元,随文拨付首批补助经费21万元;课题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

请你校按照《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本课题合同书,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课题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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