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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向阳南岗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4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向阳南岗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4〕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向阳南岗遗址缺乏必要的考古工作基础,且编制保护规划的紧迫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向阳南岗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向阳南岗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待考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制定向阳南岗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按程序报批。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抓紧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向阳南岗遗址保护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你省重要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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