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5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对象

(一)明确规划对象,认定建筑类别,按照历史环境、附属建筑和城墙建筑等进行归类汇总,并分别评估。

(二)深入研究台州府城墙的历史沿革,厘清古城格局,确认与城墙相关的防御设施。

二、关于现状评估

(一)补充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评估内容。

(二)补充历次修缮工程的评估内容。

(三)应对东侧城墙遗址及周边环境进行评估。

(四)对临海古城、新建城门等评估内容应纳入环境评估部分;补充、完善台州府城墙的环境评估。

三、关于保护区划

(一)应将台州府城墙东南侧民居较多的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台州府城墙西南区域临灵江一侧应适当划入建设控制地带。

(二)应将东城墙遗址和护城河遗址划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编制考古工作计划。

(三)建议取消环境协调区。

(四)补充保护区划界址点坐标。

(五)补充、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控制指标,增强针对性和规范性。

四、应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五、关于专项规划部分

(一)不同意城墙内侧设置环城路。建议根据现有条件合理布设道路系统,明确新增道路的位置、级别等内容要求。

(二)防护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分别进行规划设计。

六、补充该规划与当地城市规划协调和衔接的相关内容。

七、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文本、图纸,准确标注保护区划范围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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