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5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83
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5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对象
(一)明确规划对象,认定建筑类别,按照历史环境、附属建筑和城墙建筑等进行归类汇总,并分别评估。
(二)深入研究台州府城墙的历史沿革,厘清古城格局,确认与城墙相关的防御设施。
二、关于现状评估
(一)补充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评估内容。
(二)补充历次修缮工程的评估内容。
(三)应对东侧城墙遗址及周边环境进行评估。
(四)对临海古城、新建城门等评估内容应纳入环境评估部分;补充、完善台州府城墙的环境评估。
三、关于保护区划
(一)应将台州府城墙东南侧民居较多的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台州府城墙西南区域临灵江一侧应适当划入建设控制地带。
(二)应将东城墙遗址和护城河遗址划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编制考古工作计划。
(三)建议取消环境协调区。
(四)补充保护区划界址点坐标。
(五)补充、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控制指标,增强针对性和规范性。
四、应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五、关于专项规划部分
(一)不同意城墙内侧设置环城路。建议根据现有条件合理布设道路系统,明确新增道路的位置、级别等内容要求。
(二)防护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分别进行规划设计。
六、补充该规划与当地城市规划协调和衔接的相关内容。
七、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文本、图纸,准确标注保护区划范围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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