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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总署公告〔201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增设南苏丹共和国国别名称代码和使用税率
总署公告〔2011〕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现相应调整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增设“南苏丹共和国”,英文名称为“RepublicofSouthSudan”,国别代码为“260”。
进口原产于南苏丹共和国的商品适用普通进口税率;南苏丹共和国籍的船舶吨税适用普通税率。
新增国别名称、代码和适用税率自2011年11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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