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
关于2015年1-11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2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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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函[2015]2094号
关于2015年1-11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确保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部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现将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各省(区、市)政府报送数据统计,2015年1—11月,全国31个省(区、市)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17.0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100.53%,比上月提高十五个百分点。其中,宁夏、安徽、湖南、湖北、山西、广西、广东、云南、甘肃、重庆等10省(区、市)已提前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天津、西藏、青海、贵州、江西、福建、北京等7省(区、市)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四川、浙江、新疆、辽宁、吉林、陕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等省(区)需进一步加快进度。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决完成。目前,黄标车淘汰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全国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手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淘汰工作进度。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我部建立《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旬报制度,请各省(区、市)分别于12月21日、12月31日前,将截至报送之日前1天的量化指标任务最新进展及落实情况报送我部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自12月起,请各省(区、市)将全年淘汰车辆明细报送我部,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完毕,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数据明细进行进一步核实后上报国务院。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1-11月各地报送黄标车淘汰进度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15_319184.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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