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职成厅函[2014]21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经研究,我部决定近期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指示、讲话精神。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部署。

二、宣讲形式

以大会的形式集中宣讲,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邀请有关方面参加大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在所在省(区)一并参会。

我部部领导、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赴各地进行宣讲。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班子成员,规划、财务、人事、基础、高教、教师等处室负责人,职教处室全体干部,部分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教育科研机构负责人,部分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代表。邀请省级发改、财政、农业、人社、扶贫、工信、国资、商务、旅游等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部分行业组织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特邀代表参加。此外,其他需要参加的部门及其代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其他

宣讲活动开始前,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提前通知有关省份,会议组织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相关事宜请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办公室。

联系人:邱懿许建

联系电话:010-66096234、66097709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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