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5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5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教技发厅函[2013]4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展会之一,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等8部委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第15届工博会以“智能,绿色融入制造”为主题,定于2013年11月5日-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工博会将在科技创新展中设立中国高校展区,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承办,邀请国内高等学校自愿参展。

请认真填写参展回执(详见附件1、2)一式二份,于7月30日前同时分别邮寄或传真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

张劲松:010-62514692传真:010-62514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叶波:021-56309782传真:021-5630978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路251号(甲)邮编:200071

附件:1.高校参展第15届工博会回执.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7/23/20130723142421415.doc

2.组织高校参展第15届工博会总回执.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7/23/20130723142430703.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