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尽快落实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事宜的公告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尽快落实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事宜的公告

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灾区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目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灾区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为引导救灾捐赠资金有序、安全、高效地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四川省建立了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川省芦山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指定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工作联络和服务机构。

请接收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按照《民政部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277号)要求,尽快结合捐赠人的意愿和灾区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捐赠资金。需要灾区政府联络和服务的,请尽快与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

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伟、孙静028-84423221,028-84423110(兼传真),028-84423098(传真)

民政部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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