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发〔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水平)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0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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