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供销社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供销社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3〕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供销社《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

省供销社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就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供销社商贸综合体是以创新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城镇化发展为目的,以商业综合体建设为核心元素,构造涵盖日用工业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等为一体的现代商业服务网络。中小城市作为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城镇化、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中小城市建设供销社商贸综合体,有利于推动中小城市向产业集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人口转移居住中心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有利于加快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美好安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先行试点与辐射带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优势,强力推进供销社商贸综合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3—2015年,建设供销社商贸综合体项目10个,建成面积约40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建成供销社商贸综合体项目20个,年实现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销售收入10000亿元,带动专业合作社10000个、综合服务社10000个,年助农增收10亿元;“十三五”中期,启动IPO程序,对全省供销社商贸综合体按连锁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努力将安徽供销社商贸综合体打造成中国中小城市连锁商业知名品牌。

二、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优势。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与网络优势,主动作为、奋力开拓,真正成为推进中小城市商贸综合体建设的骨干力量,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要与“新网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方便城乡居民生产与生活;要与盘活供销社系统的土地、房屋仓库等设施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提升资产的使用价值与经济效益;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要与新农村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积极发挥联合合作优势。供销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合作模式,按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资本、技术、人才的联合与合作,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有共同理念与目标、有较强经济实力与项目开发经验的投资者,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努力发挥组织管理优势。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将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打造成为本地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流通服务体系中心平台、城镇居民高品位消费休闲平台。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商业布局等实际,规划合适的建设规模、档次与运营模式,引领与带动当地商贸流通业发展。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打造当地城市建设精品、亮点。

三、大力推进中小城市商贸综合体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作为提升本地城镇化水平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点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内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集中精力抓实抓好。市、县政府负责同志要重点谋划、科学指导,主动了解情况、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开展的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项目,凡符合所在地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应予优先批准立项,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供销社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供销总社《关于加快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依法确权登记发证。对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程序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所补缴的土地价款,扣除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支出外,净收益部分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供销社中小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等各项支出。支持各级供销社发挥规模优势,做大做强,支持供销社集中存量土地资源用于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各级政府要指导、帮助供销社进行存量土地置换和流转。各有关部门要将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新网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范畴,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保、证照办理、融资、税费等,应尽量给予支持和优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为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打造地标性建筑,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风貌和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水平,推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城市商贸综合体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有力推动商贸综合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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