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的决定

蚌〔2013〕60号

(2013年4月17日)

2012年,全市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化”同步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乡镇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好的优秀乡镇。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经综合考评,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禹会区长青乡、怀远县城关镇、怀远县马城镇、五河县沫河口镇、固镇县城关镇、五河县头铺镇、怀远县荆芡乡、怀远县找郢乡、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县石湖乡等10个乡镇“2012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十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拼博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要以十佳乡镇为标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奋力赶超,进一步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腾飞和早日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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