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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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1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富民为目标,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把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转变扶贫开发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贫困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推动蚌埠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确保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促进贫困村同步实现小康。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针对扶贫对象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向贫困村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观念更新,充分发挥贫困村、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内在发展动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二、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一)改进扶贫开发考核机制。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目标考核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实行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和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坚持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扶贫,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市残联、各县政府等)
(三)建立定点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市、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对全市88个贫困村实行单位包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联系帮扶单位。实行干部包户,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省、市、县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包户帮扶;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联系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村分期分批派驻工作队,三年一批。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选派干部担任,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大学生村官兼任工作队队员。包村单位和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支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定点帮扶单位)
(四)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县级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真正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创新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政府等)
(五)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以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为主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合理放大担保倍数,支持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支持各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贫困村村民开展生产互助资金试点。(市金融办、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六)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制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健全社会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挑选”和“认领”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建立扶贫帮扶项目储备库,搭建平台,使积极参与扶贫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扶贫。支持驻蚌部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等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弘扬谁扶贫谁光荣的价值观,让参与社会扶贫成为一种风气风尚。建立激励机制,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主动扶贫的良好氛围。(市扶贫办、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工商联等)
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促进贫困群众增收。
1.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支持贫困村围绕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积极谋划一批本土化、具体化的产业扶贫项目。涉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安排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试点开展扶贫资金保值参股、贫困户分红增收项目,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到2020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种养业、林下经济、花卉苗木、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增收项目。55%以上的贫困村成为“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贫困村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对吸纳和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在扶贫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加入公司化经营比例达80%以上。(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3.发展乡村旅游。依托贫困村优势旅游资源,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给予重点支持,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渔民上岸、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水利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乡村旅游业,积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名镇名村,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到2020年,重点扶持20个左右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4.扩大就业。培育和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确保贫困户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加强对贫困农户的创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其创业和就近就业。(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政府等)
5.壮大村集体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贫困村“三资”管理,积极盘活现有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和开展经营服务创收,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征收面积的5%-10%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各级扶贫资金,符合规定的,可结合实施整村推进安排一定比例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到2020年,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贫困村集体经营性收益逐步增加。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贫困村每年减少10%(以年经营性收益达到2万元为标准)。(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
(二)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1.村级道路畅通工作。加快以贫困村为重点的村组道路建设、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程度、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具备条件的村民组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政府等)
2.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小水库、小泵站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到2020年,解决包括贫困村在内的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3.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村开展新一轮农网改造,着力提高农村电力保障能力。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网薄弱问题,全面解决用户持续低电压问题。基本建成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蚌埠供电公司)
4.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积极争取资金,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困难。抓好渔民上岸的政策落实,统筹解决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后的居住问题。到2020年,完成全市贫困村所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5.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各县建制村及中小学、教学点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确保贫困户均有受益。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科技局等)
(三)加快贫困村社会事业发展。
1.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加快三县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到2020年,三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残联等)
2.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及信息化手段。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加强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试点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到2020年,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贫困村群众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3.做好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升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等多种形式,提高电视覆盖率。加大对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都有文化活动室,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促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一把手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贫困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考录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三)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对扶贫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和支持,为他们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干部队伍。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村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各县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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