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2015]5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
(2015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已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基础上,全力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力争在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各类文明创建考评中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品牌。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过程,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突出思想引领,坚持以文化人,将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提高全民素质,打造人文品牌,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发展竞争力,为加快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立足蚌埠实际、着眼时代发展与历史机遇的重大决策,是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举措,更是全市上下抢抓机遇、推动发展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动员、全城行动、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积极投身创建活动,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迅速掀起创建新高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对城市综合实力的要求很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迅速掀起创建热潮。各新闻媒体、网站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对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跟踪报道创建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广告牌、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等媒介,全方位、高密度开展社会宣传。要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提高全民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人人思创建、人人为创建、人人抓创建、大家共创建”的共创共享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提认识、敢担当,快作为、求实效,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开展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时限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围绕主线,彰显特色,让群众有更多的创建获得感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三年一届,中央文明办将每年对我市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以三年的总成绩决定评选结果。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抓手,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彰显蚌埠特色,打造蚌埠品牌,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新机制。坚持统筹城乡,打造全域文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要始终坚持以创促建、边创边建,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动力,融入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全面依法治市、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在创建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创建。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心向下,关注基层,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切、最直接的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创建获得感。要始终坚持倡导文明、弘扬新风,结合蚌埠历史文化和时代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人文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唱响蚌埠精神,弘扬先进思想文化,大力倡导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着力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道德建设,积极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引领作用,凝聚发展正能量。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六连冠)、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保持荣誉)、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有机结合,实施九城同创联动,丰富内容,完善载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形成长效常态的创建机制。要全面做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十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四、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建立指挥部统一领导、市级领导牵头联系、工作组组织推进、各县区和各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实行目标任务清单管理责任制,各责任主体要服从指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单位,先取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和届期内文明创建工作评先选优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抢抓机遇,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开拓奋进,全力以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