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4〕44号
颁布日期:2014-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推动滁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一)行政权力清理对象。

1.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2.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行使行政权力的市直其他有关单位。

详见《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附件2)。

(二)行政权力清理内容。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模清行政权力底数。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以上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以2014年5月31日为截止日)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总表》(附件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附件4),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市直部门转报、初审或上级委托办理的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同时,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附件7),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需要国家、省、市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填写《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附件8),提出调整建议。

(二)重点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结合梳理登记现有行政权力,逐条逐项明确提出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冻结等具体意见,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附件4)。

1.权力取消。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权力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进行下放。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办事、提高效率、便于监管的要求,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3.权力整合。对内容相同或相似,或需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予以整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加大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权力配置。

4.权力优化。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编制前置审批条件和事项目录,目录之外不得随意设置。确需前置审批的,建立前置审批联动机制,简化前置审批要件,实行前置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5.权力转移。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或由核准改为备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的管理,逐步交由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6.权力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特别管理措施,予以冻结。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提出调整规范意见的同时,要统筹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提出剥离行政职能的意见。

(三)建立权力对应责任体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对规范保留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及其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填写《行政权力责任清单(XXX类)》(附件5),填写时可参考《省发改委权力运行责任清单举例》(附件6),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依行政权力责任体系开展行政问责的实施办法。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表。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每项行政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绘制,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绘制流程图时可参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附件7)进行。

(五)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六)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强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实现端口对接、数据共享,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建立配套权力运行机制。

1.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4.严格行政权力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清理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成员,落实责任分工(具体情况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所负责工作任务的研究筹划、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时高质完成。

2.分头开展清理。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权力、权力对应责任、廉政风险点等,提出权力调整意见及理由,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3.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7月31日前报送清理规范办公室(联系人:秦家峰,联系电话:30242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事项与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同步清理,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纳入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表中填报并标注所属单位。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审核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依据“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反馈部门研究调整—再审并征求相关意见—反馈部门完善并公示—三审研究形成草案—反馈部门最终确认”流程,对各单位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对应责任事项、廉政风险点和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反复审核,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稿。

2.理顺职责关系。对部门提出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由市编办研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报市编委审定。

3.部门网站公示。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对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稿进行公示。

(三)公布运行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审定公布权力清单。按规定程序将经过审核、论证、公示的权力清单审核稿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政府核准后,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依据清单行使职权。市直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3.建立配套相关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各单位建立权力网上规范透明运行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和等级管理,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清理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0)报送清理规范办公室。

(二)依法清理,强化放权。各单位要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意识,自觉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负责地研究提出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三)创新举措,强化实效。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课题新、难度大,需要各单位主动加强研究创新。清理规范办公室将建立权力清单工作QQ交流平台(群号:363344451),各成员单位和清理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平台运用,积极开展政策指导、动态发布、问题讨论、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等活动。同时,要加强与省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帮助指导,强化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实效。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分工

2.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3.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

5.行政权力责任清单(XXX类)

6.省发展改革委权力运行责任清单举例

7.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8.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9.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10.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章义同志任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编办。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从职责层面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具体审核;负责行政权力对应责任确认试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的使用和维护。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

四、市监察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依行政权力责任体系开展行政问责实施办法;承担市级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审核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五、市财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六、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七、市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从法律层面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具体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八、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有关的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附件2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51家)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侨办、市侨联)、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管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招标局、市地方志办、市金融办、滁州行政学院、市供销社、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台办

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纳入主管部门进行清理,未予列举。

附件3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行政审批

共×××项

1

……

……

……

……

行政处罚

共×××项

1

……

……

行政征收

共×××项

1

……

……

行政给付

共×××项

1

……

……

行政奖励

共×××项

1

……

……

行政强制

共×××项

1

……

……

行政确认

共×××项

1

……

……

行政裁决

共×××项

1

……

……

行政规划

共×××项

1

……

……

其他权力

共×××项

1

……

……

……

……

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在类别栏注明。

附件4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

注:1.行政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2.“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3.“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5.“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6.“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7.“廉政风险点”是指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廉政风险点数量和等级,具体按皖发〔2012〕10号文件执行。8.“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9.“前置条件”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10.“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冻结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5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XXX类)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责任追究

注:填报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应尽义务)及其责任追究路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与行政权力清单一起报送。

附件6

省发展改革委权力运行责任清单举例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责任追究

1

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1.1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提出预审意见

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责任:监督

附件7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X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注:1.流程图中应明确办理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

2.流程图下方应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附件8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注: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9

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实施

部门

权力

类别

项目

名称

实施

依据

调整

意见

主要

理由

备注

附件10

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单位:×××(公章)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分管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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