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2〕33号
颁布日期:2012-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力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发布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规范,结合各种手段的传播发布能力和特点,细化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三)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气象灾害类别包括: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暴雪、雷雨大风、霜冻及台风。按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二、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及信息发布和传播体系建设

(四)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及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重要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沿线、输油(气)设施、水利工程、经济开发区、旅游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村、中小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所有乡镇全覆盖。加强移动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建设,每个县(市)建设一个移动气象监测预报平台,以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监测预报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五)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市、县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最大限度提高发送速率,确保满足预警信息发布最低时效要求。并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监控平台,做好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发布。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易发区最大限度提供小区短信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

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以县为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要与气象部门共同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主动性。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要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对于暴雨、暴雪、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全网覆盖。

市、县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发布,按预警信息级别滚动播放字幕,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为1小时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每15分钟播放1次,每次播放2遍。广播电台要在新闻、交通等听众较多的广播频率整点或半点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有红色预警信息时应随时插播。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在接到气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第一时间发布。当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社会公众及时全网发布。

《阜阳日报》、《颍州晚报》等平面媒体在接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台风等时效性较长的预警信息后,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

阜阳政府网、阜阳新闻网、阜阳先锋网等网络媒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并采取闪烁、漂浮等方式进行提醒。

(七)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管理与通信运营公司要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依法刊播气象预警信息,满足公共气象服务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广播电视、气象部门要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预报节目要增加播出时长,提高节目质量;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阜阳城要配备2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车辆,5个县(市)要各配备1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车辆。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八)畅通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渠道。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必要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切实加强乡镇综合信息站建设,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科普宣传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各级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监督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技能培训。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协助建设市级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等尽快启动阜阳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各县(市)要积极申请“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全覆盖示范县”建设。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三)推进科普宣教。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建设气象科普基地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电视气象节目的作用,帮助和指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地应用天气预报以趋利避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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