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地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阜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阜政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突出我市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在超前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制定计划。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请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拟完成时间等作出说明,并按附表要求填写,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2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传真):2267719。

三、对需要市政府发文但未申报计划,临时动议、临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制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平衡,编制市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拟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名称

计划报送时间

文件

性质

新制定

修订

施行时间

有效期

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文件制定的依据

文件主要内容

调研计划

责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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