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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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7日
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参照《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各县(区)政府。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2月中旬之前,对县(区)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负责召集,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包括建立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政府部门粮食安全任务等。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广粮食生产科技应用、建设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行动等。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包括完善与落实粮食财政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与资金保障等。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包括落实原粮与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实行储备粮预算管理、加强储备粮监督与管理等。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包括实施粮安工程、建设粮食物流网络、拓展粮食产销合作、严格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等。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包括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与园区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等。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包括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与保障应急供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市场秩序等。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与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粮食质监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等。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包括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推广爱粮节粮措施与技术应用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淮北市粮食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市联席会议依据《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每年1月,县(区)政府对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月25日之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对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查。同一项考核指标由两个以上部门考核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负责。
第十条市联席会议根据考核部门初审意见,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对县(区)综合评定意见,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市联席会议根据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http://hbxxgk.huaibei.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96f31fd60b88d15c4772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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