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政基础建设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政基础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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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政基础建设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建设精致淮北,按照安徽省民政厅、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政基础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基层民政项目建设
以全面完成开放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打造一批城市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建设一批乡镇民政服务场所为目标,积极推进民政基础项目建设。
(一)项目确定。三区一县每年12月底之前确定下年度民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报经市领导小组审查后,纳入省民政项目库。项目内容包括城乡社区建设、乡镇民政所建设、养老双拥体系建设。要求土地、环评、可研报告等资料齐全,同时区县分管领导签署项目确认意见,并予以足额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省、市、县(区)3:2:5的比例分担。
(二)项目实施。当年项目确定后,市、县(区)项目建设资金应先行拨付,并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后,省资金全额拨付。三区一县为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组织招标、施工和监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项目。要求设计、招投标、监理等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市政府将会同省民政厅对实施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资金使用效能进行考核。
二、推进基层民政机构建设
各县区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的“四有”要求,2013年底完成乡镇民政所机构建设任务。乡镇总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民政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4—6万人的民政所配备4名工作人员;6万人以上民政所配备5名工作人员。现有行政、事业编制保持不变,人员不足的由县区内部调整或以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予以解决。民政所所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民政所实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区民政局双重管理。民政所工作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县区财政予以补贴,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2014年初,市政府将会同省民政厅予以考核验收。民政所场地建设分期列入框架协议建设项目,三年内全面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厅市框架协议的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谌伟为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何根忠为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淮北市实施厅市框架协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根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框架协议各项工作的部署、项目审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项目申报、各项工作调度及与省民政厅的联系等工作。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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